據媒體報道,5月5日,證監會又核準了10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不超過46億元,這也是證監會今年下發的第16批IPO批文。至此,今年以來,已經有168家企業拿到了IPO批文,籌資總額不超過851億元。
應當說,從發行的企業數量來看,速度還是比較快的,達到了每月40多家。但是,從發行的結構來看,似乎也不十分合理,過度“唯小”現象比較嚴重,繼而導致發行企業的質量也存在一定問題,甚至出現了一上市就業績變臉的現象。聯想到IPO扶貧等方面的做法,很多人開始質疑,這樣的發行方式,有利于市場健康、市場穩定嗎?有利于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嗎?
可以理解,證監會所以選擇過度“唯小”的發行方式,一方面,是考慮到目前市場并不太穩定、投資者熱情并不是很高、利空釋放的能量更容易沖擊市場、沖擊投資者信心,但又不能再停止新股發行、不能出現IPO堰塞湖的實際情況,試圖通過多頻次、小規模、低融資額的發行方式,改善市場的企業結構,緩解市場的供需矛盾,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且不對市場資金供應、資金需求形成太大壓力;另一方面,不排除證監會的“功利思想”、“眼前利益”和“保守思維”,譬如IPO扶貧,就是典型的“功利主義”,而把目標全部鎖定在小企業身上,就是不折不扣的“保守思維”、“眼前利益”,嚴重缺乏長遠目光、缺乏創新意識。而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讓大企業、好企業失去希望,而給少數低質低效企業進入市場帶來希望和幻想。
我們說,重視中小企業、讓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直接融資機會,本身并沒有錯。在目前中小企業被金融機構邊緣化的大背景下,在IPO方面向中小企業傾斜,也是完全符合實際、符合經濟發展現狀的。前提是,不能過度“唯小”、不能只“唯小”不顧大,不能為了支持中小企業而放棄大中型企業。證券市場是依靠優質企業生存的市場,而不是中小企業生存的市場。創業板可以以中小企業為主,主板市場則不能也以中小企業為主。否則,分板就失去了意義、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很顯然,從今年以來新股發行的實際情況看,IPO沒有能夠做到以“質”取勝,沒有把真正優質的企業推向市場,而是以“需”為上。而這里據說的“需”,也不是企業和市場需要的“需”,而是管理層需要的“需”,是為了迎合某種需要的“需”。自然,從效果上講,就不可能達到最佳。
事實也是如此,輿論和公眾所以對新股發行中出現的業績變臉那么敏感、反應那么強烈,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與新股發行過度“唯小”有關,與真正優質的企業不能進入到市場有關。次新股所以出現頻繁被爆炒的現象,則與這些企業規模過小、容易炒作密切相關。假如新股發行過程中能夠適當注意企業結構,有計劃、有步驟地增加一點規模較大、融資額較多的企業,市場的結構也會得到進一步優化和改善,次新股被爆炒的概率也會大大降低。
實際上,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試探和摸索以后,市場對新股發行的節奏和頻率已經能夠接受,對融資規模也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已經不需要在新股發行上瞻前顧后、小心翼翼,而完全可以依據質量選擇發行企業,讓真正優質高效的企業進入市場,而不是過度“唯小”。尤其在國有企業改革全面推進的情況下,如果IPO只是“唯小”,對國企改革也是會帶來不小的影響的,要知道,許多企業都把整體上市作為改革的重要選項。如果IPO把大企業上市的門關上了,國企改革還怎么深入推進。更重要的,投資者已經對國企改革可能釋放的紅利充滿信心、充滿期待,熱切等待市場能夠迎來一波國企改革紅利高潮。所以,IPO必須從過度“唯小”轉向以“質”取勝,實現大、中、小搭配,適度控制融資規模的目標,既要穩定市場、減少新股發行對市場的沖擊,更要滿足企業融資需要,讓各類企業都有到證券市場融資的平等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IPO的作用,才能讓市場步入健康有序的軌道。
在市場不太穩定、向上動力不足的情況下,適度控制一下IPO的速度和融資規模等,是需要的,也是可行的。但是,這只能是過渡,且過渡的時間不能太長。在管理層不斷強調價值投資的大背景下,新股發行過度“唯小”,也無法讓價值投資理念得到確立。想一想,次新股能夠如此被爆炒,還有何價值投資理念可言。如何適度增加一些規模較大、融資額較多的企業,價值投資的空間也會更大。這一點,必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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