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我第一次獨立開庭的那個案件。在正式開庭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是每天都把案件材料拿出來看一遍,將自己做的訴訟提綱改一改,代理意見潤色潤色。直到要開庭的當天臨近出發時間,我還在滿桌子的材料中手忙腳亂,到最后一秒鐘才急急忙忙把材料塞進文件袋出門。
由于出門太晚,害怕遲到,我不得不一路狂奔,卡著時間趕到法庭,氣喘吁吁,給法官、給對方當事人都留下非常不專業的形象。那次庭審如往常一般進行,并沒有因為我最后的沖刺準備而更順利更精彩。
現在回想起來,這次案件準備過程有兩點教訓。第一,先完成,再完美。比如寫代理意見,我總要將案件事實全部落實,存到大腦里,然后充分尋找法律依據,構思好文書結構后,才開始動筆寫。但是總沒有完全準備好的時候,所以拖了很久也沒有寫一個字,導致成文后沒有充分時間修改,到最后關頭還想再改改。今后應當先動筆寫,完成后再完美。
第二,工作沒有設定最后完成時間。實際上案件的準備時間是比較充分的,但也是因為時間充裕,給自己太多拖沓,這一次沒寫好明天繼續,明天沒寫好后天繼續,大大影響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焦慮情緒。其實,同一個案件準備到一定程度后,所做的同一份努力,能換取的回報越來越小。所以,做的時候全身心投入,提高單位時間的工作質量,給任務設定一個最后完成時間,這樣,在面對檢驗時也就更從容,發揮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