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疫苗之王的公司股票,被歸位0。
由于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直接危及到國人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因此極有可能以危害公眾健康安全的名義對號入座,被踢除出A股市場。
大快人心,拍手稱贊!!!
但是,我突然想起彼得林奇的一個觀點,對于一些遭遇特殊事件股價嚴重低估的公司,可以大膽投入。
可是,在俺們這里,居然被強制退市。
慌得一批?有木有。
感覺不管過多少年,俺們都喜歡看惡有惡報,惡人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多么大快人心。
等等,是不是忘了什么。
我們活在法制社會,所有的事情應該交給法律,公司交給公司法。可是經濟和犯罪是兩碼事吧?
為什么疫苗事件,最后我看到的是公司被下市,被懲罰的是股民,被割了韭菜。
不知道觀點是否正確,總覺得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牽動家長們的心的是孩子安全問題,公司生產假藥,這得徹查,但是公司本身能犯罪嗎?掌握的人才是罪魁禍首。他能夠一家壟斷幾乎全國疫苗,說明公司實力和生產能力。
那么,問題來了,公司的確造假,應該收到經濟罰單。但是關股票什么事情?
持有股票的群眾們,所持股都是自己花錢正常購買的,沒人知道這是造假廠的股票,等到知道,股票已經下降,可以讓大家拋售,畢竟股票波動是正常事情,但是歸0,那大家的股票價值豈不直接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