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漢代推行“以孝治國”以來,“孝順”二字就已經鐫刻在民族的記憶之中。
尤其是“舉孝廉”制度的推廣,更使得“孝”深入人心。因此“臥冰求鯉”之類的二十四孝圖應運而生,被奉為準則。
古代推行“守孝三年”,但是真正做到心哀的又有幾人,都是做做樣子罷了。
即便是在十分重視孝的東漢,有個趙姓孝廉,在墓廬旁守孝二十一年,被天下人稱贊,結果一查生了一堆孩子。因此當時就有童謠唱到“舉孝廉,父別居”。
后世便用孝順二字來約束子女,凡是有不同意見,或者有反駁的觀點,或者子女不同意自己的做法,便斥為不孝。
說白了很多父母就是用所謂的“孝”,來控制后代,讓他們一定得按照自己的設定的路線來走,如有違拗,便是不孝。
現在在很多父母看來,子女不結婚是不孝,不考公務員是不孝,不給父母買房是不孝,不幫助弟弟妹妹是不孝,不帶父母外出旅游是不孝,處理家庭矛盾時站在客觀的角度也是不孝。總之,沒有達到父母的預期就是不孝。
因此越來越多的家長忽視了子女的感受,一味的斥責,殊不知現在孩子更加理性,敢于表達自己的觀點,敢于追求自己的生活,所以越來越多的父母認為孩子不孝。
把“孝順”二字天天掛著嘴邊的父母其實是自私的,他們根本不顧及子女的感受與處境,一味的索取,而不管子女過得好不好,活得累不累。
父母與子女都是獨立的個體,應該有平等的人格,多一些溝通,多一些理解與尊重可能“孝順”會更加融洽。
當然贍養父母是我們責任,這是做人的基礎,也是法律的要求。不管父母如何,多陪陪他們,多關心關心他們,常回家看看,我們才能感受到家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