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文 / 簡希小姐

不知有多少人簽過婚前協議?

多年前一對剛大學畢業的青年男女,熱戀一段時間后決定結婚。

女孩帶他回老家見父母,父母要求簽婚前協議并規定以下內容:

第一項,結婚禮金6.6萬,理由是同村的小學畢業的閨女,8.8萬出嫁,同理,自家閨女大學畢業,6.6萬不多。

第二項,小妹在上高中,女孩作為姐姐,工資必須補貼家用,供養妹妹上完大學。

第三項,家里有樓三層,必須養老才可以分得家產,并且在家5年以上才有資格平分家產。

第四項,結婚10年內,女孩工資歸父母管理,男孩不得動用。

以上要求,女孩說:順著她父母,因為他們給了她生命。

男孩和女孩兩家跨了好幾個省,男孩是家里的獨苗。在那個都不富裕的年代,一窮二白的男孩還是毅然決然的答應了女孩父母的條件,簽了字。

他們興高采烈地去拍婚紗照,馬上就要結婚了。

但男孩忽然對協議的條款揮之不去,覺得對他們的愛是種侮辱。

協議里沒有規定男孩要愛女孩多久。

當即,男孩說:“ 既然不能給你幸福,不如放手,我們各自幸福。” 于是,就離開了女孩的城市。

但兩人都傷心欲絕,好多年沒有再聯系。

一晃十多年過去,兩人各自都已成家,有了小孩。

可是,女孩成了男孩揮之不去的夢。男孩對當初兩人在一起的點點滴滴都記憶猶新,甚至連婚前協議書還保存得完好無損。可每看一次,就心如刀絞一次。

男孩一直有打探女孩的消息,就是放不下。

他說:一輩子能有幾次動心和刻骨銘心,又能有幾次全身心的付出和相互理解,乃至相濡以沫?

男孩至今仍覺得對女孩有虧欠,覺得自己當年沒信守承諾。畢竟女孩曾那么毫無保留地真心愛過他。

他說:那時一窮二白,至少人是自己的;
現在錢有了,房子有了,但人沒了。

到現在,他只是希望女孩不要怨恨他。他說沒有無緣無故封愛與恨,只因為沒有用心的對待。他當時就覺得那協議不平等,他實在是做不到。

愛過,沖動過,在沒有能力時愛上了一個想相守一生的人,卻給不了她想要的。

他自己的苦衷何嘗不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一紙協議,輕松拆散了兩個熱戀中的人,并讓兩人遺憾終生。這到底該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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