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結婚不到六年,有一個兩周半小女孩,期間男方兩次出軌同一個小三,這次都是很大方給女方過節費一千一千的給,而老婆跟他提醒生日,情人節,三八節禮物,一毛不拔,徹底觸發老婆底線。如果要離婚,該怎么取證,還可以確保女方經濟利益最大化。
1.女方快奔四了,剖腹產,所以想要女兒的撫養權。
2.家里唯一一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沒有房貸,而且目前和公婆同住。
3.還有男方姐姐買了一套房子,因為個人信用問題,無法辦理貸款,所以用夫妻倆的名義去貸款,房產證是在夫妻名下,貸款是男方姐姐在還。
4.女方婚前有一輛燃油汽車,婚后被男方賤賣掉,換了一輛新能源純電汽車,還在女方名下,目前車貸還沒滿一年,還有四萬多,都是男方在還。
5.男方之前要補交社保,找女方要了一萬二大洋補漏,還口頭承諾說要還,到現在一直在說沒錢。
6.家里老人都沒退休金,所以生活費一直是男方在提供,女方則負責孩子的一切費用,吃喝拉撒睡,都是女方在陪伴和付出。
7.小三離異帶個兒子,目前在做售樓小姐。最近發現他不止有這個小三,可能還有小四,小五,想想他怎么能那么心安理得,還能游走在各位三之間,難怪沒錢給老婆孩子花了。
本來沒有想要離婚,畢竟女兒還小,但是真的沒法承受他這樣,一而再再而三的出軌,天天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卻還要看他人前人后各種角色扮演,有誰能做得到。
希望各位熱心朋友幫忙建言獻策,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