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新中國成立之初,政務院于1949年12月23日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明確規定春節期間的法定節假日為“夏歷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除夕不屬于法定的節假日。
? ? ? ? ?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第二次修訂,首次將除夕納入春節法定節假日。所以在2008年至2013年,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除夕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 ? ? ? 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所以,從2014年1月1日起,除夕又不屬于法定節假日了。2014年1月30日除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只要支付正常工資;安排實行標準工時制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 ? ? ? 后來由于大伙的吐槽,國家搞了次投票,超過75%的網友支持春節從除夕當天開始放假。于是,2015年起除夕又恢復放假。今年也是如此。但是,法定節假日只能由《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所以從2015年2月18日除夕起之后的除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當天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附: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十三條相關條目: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