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5結構:員工應不應該服從公司加班要求(辯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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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寫作營 第三期 14號 恰恰天藍)

? ? ? ? 因為曾做過四五年的人資管理HR,考過了一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雖然早已不在原來的位置,不過舊的愛好也沒怎么丟,在做好本職工作之外,經常幫朋友、同行、網友出謀劃策解決人力資源方面的疑難雜癥。大家咨詢最多的就有有關“加班”的問題,同時在近幾年的勞資糾紛中就加班的是爭議、起訴的案例呈現出越來越頻繁的趨勢。今天站在員工的角度聊聊這個問題。

? ? ? ? 服從加班的理由:一、 任何一個初創或創業型企業,加班或許只能是家常便飯,甚至通宵達旦加班,且沒有加班費,這完全取決于員工自身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取得了高度一致性,否則就沒有馬云今天的阿里巴巴了。二、企業要求加班給加班費,而員工自己愿意用時間去換取金錢。三、加班是為了“救急”,這個“急”可能是年底趕進度,可能是為了比競爭對手更早投放市場,可能是臨時客戶有特別的要求,多種多樣,但共同點是有計劃,有可描述的(甚至可量化的)“急”。因為有計劃,所以這樣的加班會有一個特點,就是你能預期到加班何時會結束。

? ? ? ?不加班的理由:一、如果加班成了態度、成了文化,成了衡量表現的標準,沒有明確的理由,沒有加班的時間計劃,加班成為常態化。這樣的加班只是討好,沒有意義。二、加班不給加班費,強制加班。三、“非救急”加班,產生的根源在于效率低,人員分配不合理等,總之是時間之外的原因,但卻沒有從根源上解決效率和人員的問題,簡單粗暴的采用了增加工作時間來補救。

? ? ? ?總之,排除法律層面,也就是說在法律框架下,甚至踩點邊緣,我覺得只要自己與團隊對目標理解一致,是“救急”的,是“我要做”的加班,就應當服從公司的加班。反之,沒有找問題根源,沒有解決低效率,我覺得不應該討論“員工應不應該服從公司加班”這樣的小問題了,應該考慮要不要留在這個公司的大選擇了。

? ? 當然,在企業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競爭和淘汰是必然的階段,在有限的人力和無限的工作下,加班成了無法回避的結果。不過隨著過渡完成,員工超負荷的工作付出并不應該是一種常態,不論是否出于自愿,員工長時間的加班都是企業狀態不健康的表現,有可能會導致優秀人才的流失或者人才的不滿,這樣不滿的情緒會在員工中成為“負能量”當負能量過多,企業必須受不了重負,因此通過設計與優化流程,讓每個人承擔合理的工作量,才有利于公司人更好地挖掘和發揮自己的潛在價值,也能幫助企業留住更多優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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