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為什么說“那些自認為是別人主人的人,實際上是比其他人更加徹底的奴隸”?
A1:看了四章,還是云里霧里,唯一一個可能擦邊的概念是,他們處在底層人民和最高層中間,然后就是因為這樣,他們既是奴隸制度的承受者也是實施者,對此理解更深。至于怎么個“深”法?我也想不出個所以然來。
到了第六章,接上,“深”的理解可能就如我所說的,作為實施者和承受者,他對這個制度有更全面的理解。底層的奴隸尚有可能起義推翻這個制度,他們不能起義,要不就是起義自己。maybe。
S1:在論述“最原始約定”的時候引申出的少數服從多數的事例之所以能成立,是因為大家曾經都同意的一個約定,即是——“少數服從多數”這一約定。(真是繞)
Q2:個人在納入集體之后,在把自身權利和自由與他人的結合的同時,怎么才能保證自己應得的關懷不被忽略?
A2:這即是社會契約要解決的根本問題。現行的主流制度有民主制度和共產主義。
S2:天然的自由比在社會契約加持之后的自由更加廣闊,但是更廣闊并不代表這更好。
S3:社會契約遠不是破壞了自然的平等,恰相反,它用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代了自然狀態強加給人類的任何身體上的不平等,所以不管人與人之間在體力上和智能上如何不平等,通過契約,通過權力,人們變得平等了。
Q3:“社會契約”這是能看得見,摸得著的?還是一個概念?
A3:是一個概念,如同赫拉利在《人類簡史》中說的一樣,很多人相信一個虛構出來的東西,然后就構成了一個小團體,組織。對于國家,城邦和任何一切具有社會性質的團體,這個虛構出來的東西就是社會契約。
Q4:“發展貿易和航海業吧,你們將會得到一個短暫且輝煌的生命。”???
A4:待研究…
接上,咨詢了一些對歷史有研究的朋友,得到的結論是:盧梭的這個“生命”指得是希臘。這就解釋的通了。
S4:主權者,政府,人民,這三者是一個三角關系,人通過簽訂社會契約,構成一個主權者,這個主權者是一個靈魂,政府是肉體,這個肉體又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制約著人民。
S5:盧梭的說法缺少了一個基礎,就是人民都有維護自己權益,公意的思想,如果政府愚民,人民就會和主權者的聯系斷開,主權者也就會“死亡”,就成為了貴族制,最終成為君主獨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