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鋒的供述分析

#陳世峰否認預謀殺人#? 拋開所有的是非輿論不談,僅從陳世峰的供詞和法醫鑒定來看待事件。

1. 陳世峰在供述中否認蓄謀殺人:是的,并非蓄謀;若針對江歌,可計劃周全,從犯案工具,不在場證明,案發現場來看,完全沒有計劃。

2. 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案件調查中有提到在陳某的大學實驗室中發現刀套,那這條則不成立(還有刀上是否存在劉鑫指紋)。

3. 搶刀過程中無意刺傷江歌,造成致命傷后,怕賠償醫藥費才繼續不到:

? 第一要確定是劉鑫遞給江歌刀的;

? 第二,法醫鑒定,江歌至少受到11次攻擊。致命的6號傷口長6.5-8厘米,從右頸刺進去,左頸貫穿出來,導致氣管切斷、左動脈被切開。一般而言,這樣的傷口會讓血像瀑布一樣淌出來,人馬上失去意識,幾十秒后停止呼吸。而在致命傷之前,江歌就已經遭受攻擊,手上有至少5處防御傷。這些傷口不可能出現在致命傷之后,因為那時她已經不再有力氣;

? 第三,假如像陳某所言,那他一定是個極其冷靜之人;一般人見到頸部動脈出血傷,第一反應是害怕,從傷口位置及出血量來看,大多數人會直接判斷對方將會死亡,而自己想到的是犯罪、死刑等;而像陳某陳述,會想到醫藥費,并進行補刀的行為,其思維已經跳過了恐懼階段,考慮到的是如何處理。但是能考慮到這個的人,應該是思考如何逃避刑罰,而不是考慮錢。

? 第四,倘若真的是要補刀,頸部已經受傷,那直接致死部位,應該就是心臟,一刀兩刀的直刺心臟最為直接,而且不會花費太多時間,也有充足的時間離開現場。

個人觀點:

? 陳某不是蓄謀殺人,而是報復性的沖動犯罪。因為江歌阻礙了他與劉鑫的接觸,使他們不能復合,而劉鑫的避而不見刺激了他,也使得他對江歌的仇視不斷升級。從刺殺的刀數來看,致命傷不是第一刀,而是不斷發泄的刺傷后,不自控的行為。若爆料的陳某某任女友的證詞屬實,那陳某有可能存在行為會受強烈的情緒支配和影響,自控能力弱,而且占有欲強等特征的人。這也符合了案發的偶然性和突發性的沖動犯罪的特點。

? 此外,如果我是陳某,可以冷靜的在傷人后因考慮醫藥費的問題而補刀殺人的話,我會做得更真實一些。

? 因未計劃周全而可能無法擺脫嫌疑,所以偽造對自己有利證據,降低刑罰:

? 1. 將刀握在江歌手中,模擬遲到姿勢,制造指紋

? 2. 現場將自己劃傷或刺傷,偽造搶奪刀的行為

? 3. 原地報警,自首并調整精神狀態,表現出驚慌,崩潰等

? 所以,陳世峰的證詞,自我矛盾,殺人意識清晰,不存在過失及意外。

注:本人非心理學者或警察,個人對事件分析,僅此。[/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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