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從不是騙子太壞,而是傻子太傻

遇見騙子總是咬牙切齒,恨不得對他施以極刑,然后鞭尸,再然后拉到荒野喂狼。然而,這都只是氣急一時的潛意識中的“狠(恨)話”而已。冷靜下來之后只是痛恨與傷感。

記得曾經一個同學向我講述他財產損失最大的一次丟東西的經歷。他平時騎著一輛山地車上學,經常把手機和鑰匙放在車上自帶的那個袋子里。結果有一天,他出門遲,到學校后,急得趕時間便匆匆跑向教室,忘記了鎖車,放學后,找遍整個停車庫也沒能找到自己的車子,才明白他的車被偷了,連帶著一起丟的還有一大串鑰匙、新的iphone6、新買的的運動型耳機。所有東西加起來將近1萬還多。

事情過去很久,但是當他再講的時候,依舊是一副怒容。一向以“不能改變世界,便改變自己”和“一個巴掌拍不響”為名言的我勸道:只能怪自己不小心,才成全了小偷,以后多長個心吧。

本以為好心相勸,卻不想迎來同學的惡語:小偷偷東西還有理,那你全家都去當小偷去吧。厲聲厲色的他讓我看出他沒有開玩笑,我也沉默地爆發了,轉身扭頭而去。我跟他關系沒有很熟,也不愿被這般好心當作驢肝肺。對于他說出的侮辱性的語言不打算跟他計較。

雖然當時沒有生氣,但是一想到這個同學,便浮現出那天的對話。沒有風度、說說翻臉就翻臉、不識好歹成為我給他貼的所有標簽,從此被我打入交往的黑名單。

之后跟朋友抱怨此事時,朋友警醒道:他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丟了那么多東西,肯定心痛,你那旁觀者冷靜的勸導于他聽來只有冷酷無情的意味。

允許“痛恨”,理解“痛恨”,但是也提倡冷靜對待“騙子”。理智對待自己的行為,不給騙子留機會。可最怕的便是,“痛恨”的對象從“騙子”轉移成“自己”。

買衣服,同樣的衣服卻比室友貴了30元;打車,被司機安排成拼車,卻掏了打車的錢,硬生生多掏了一倍......我“自我安慰”:錢不重要,買到自己喜歡的東西最重要;為方便省時間,而且目的地相同,并未介意打車成拼車“而且可能是因為別人有同伴一起拼車”,所以比較便宜......直到有一天,室友跟我先后進了同一家理發店修頭發,店主跟我收20,之前沒有會員卡的也按會員價15,而且我還拿出了會員卡,又沒有洗頭發,要知道洗一次頭發還收10塊,老板說別人也是這樣。我以為過年漲價了,就付了20。結果回來發現室友也剪頭發了,收了15。

積蓄的所有情緒全都爆發了。很想去他店里質問,很想吼他為什么不誠信,可是想到可行性幾乎沒有(不想讓自己成為斤斤計較、小家子氣的人,失去風度,讓自己丟臉),唯一能做的便是詛咒他從此生意不再興隆(幼稚的想法讓自己看來更可笑)。怒氣久久未消,不是因為錢,或許有軟弱(比如質問,卻怕掌控不住可能成為詭辯的無理場面),最最重要的是因為店主的“選擇性欺騙”。為什么出冤枉錢的總是自己,全身上下透露著樸素的自己怎么就成了“富人”。理智的要求自己在這時全部變成了消極的對自身的懷疑、否定及自嘲。

痛恨小偷不可怕,因為那是一種發泄怒氣的形式,痛罵之后只是暢快;痛恨自己最可怕,因為那是無處發泄的表現,所有陰暗全留給自己,會逼成內傷。

總歸是理智戰勝了情感:被騙只是因為自己缺乏對這個社會的認知能力,實踐能力。如果經常買東西,便會懂一定得行情,擁有砍價的能力便不會被坑;如果經常坐車,便知道拼車就是為了省錢,而不是付打車的錢享受拼車的待遇。如果經常接觸社會,了解社會,實踐社會,便明白15元才是應該出的剪頭發的錢。

世界上從不是騙子太壞,而是傻子太傻。擁有理智,不僅僅是因為“我們無法改變世界,便只能改變自己”,還因為“我們無法脫離世界,便應該適應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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