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A收到公司的郵件讓帶著身份證和信用卡去地稅局申報個人所得稅。沒有前因后果,只是說地稅局要求的。由于工作太忙,于是就忘記了這件事,前天忽然想起來趕緊打電話給郵件上標注的咨詢電話,接電話的是一名女士,可能是因為A沒有表達清楚,對方態度非常不耐煩,可以用惡劣來形容。隨后經過一番教育,這位女士讓A聯系另外一個電話號碼。打過去無人接聽。第二天他繼續打,還是無人接聽,直到今天終于聽到電話那頭帶著口音的一位中年男士的聲音,他問A哪個公司的,財務沒有告訴你們怎么弄嗎?A說公司沒說。他讓A報了自己的姓名,然后告訴他,柜臺不受理了,你自己在網站上申報吧。A說哦。然后開始登錄男士給的網址進行申報,越填越覺得不對勁。然后A又打電話問,還是那位男士,他聽出了A的聲音,哦是你啊,我再看一下,哎呀,你這個還是來一趟地稅局吧,要當面確認一下。
于是下午找了個時間和領導請好假到了地稅局。辦公室只有一位女士,同樣問了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然后調出來一個納稅記錄。她指著兩行條目對A說,看到了沒,你四月份兩筆收入,但是稅收基數不對,要合并計算的,你還要補繳1068元。A一看,4月份是有兩筆收入,一筆是前家公司發的三月份的工資,一筆是現在東家發的工資,兩筆工資在兩個單位分別繳了稅,都是按3500的基數算的。作為一個守法繳稅的納稅人,實際卻是個稅盲,表示這沒毛病啊。女士說稅收只按工資實際到賬日來算,如果是四月份到賬的收入,那么就應該合并按照9000~35000這個納稅段繳納個人所得稅。A是三月底跳到我們公司的,他再三強調原家公司發薪日為下個月的10日,所以四月份的第一筆收入其實是他三月份的勞動報酬。但是工作人員一直強調是按收入到賬日期來算。后來搬來他們局長又一番談,說稅法就是這么規定的,沒有辦法,只能補繳,期間A不止一次的要求看規定,都沒有實現。最終的結果就是補繳。
另一個同事的情況則不然,本來是招他過去補繳的,因為一月份有兩筆一模一樣的收入,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收人員的意思,應該補繳,因為合并計算的話應該到更高檔了。后來他去一看記錄,這不對呀,明明是公司搞錯了,多收了稅,稅收人員一看,哦喲,好像是這樣啊,那我處理不了,你等等,我們局長給你打電話。過了幾天他接到電話確認情況,局長讓他找原家公司開證明,不是一筆工資分兩次匯入,他很直接,公司又不是神經病啊,再說我已經離職了,怎么開證明?后來不知道他怎么說服了局長,自己寫了個說明就算了結了。事實上多收了他300多的個人所得稅。稅收人員說那這個你得找原家公司退你了,我們沒辦法處理。
所以這就是補繳和多繳的不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