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最近一直在學習法律的相關知識,接觸到很多有意思的知識點,比如法商。以前我們經常說智商,情商,財商,對于法商可能很陌生。簡單說法商就是在經濟生活中,包括私人財富規劃、管理、傳承、資產保全中都需要法律的介入,知道如何運用法律工具和知識去應對和規劃。

再通俗一些,法商就是運用法律這個工具來做風險管控。法律源于經濟活動,又規范經濟活動。至于法律風險的產生,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法律要求做的,沒做;比如法律要求上稅,你卻偷稅漏稅。二是法律禁止做的,做了;比如打砸搶燒,虐待兒童。我們大部分人都能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我們做的,卻忽視了第一條的內容,從而給自己造成較大的損失。

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法律的理解也不那么深刻。在一次培訓中,老師問法律保護的是誰?大家幾乎不約而同的說,法律保護弱者。老師開玩笑說大家說的每一句話都是呈堂證供,需要經過大腦思考。其實法律保護的不起弱者,嚴格意義上說也不是強者,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

杜鵑救國美,郎咸平讓空姐人財兩空,還背負900萬的外債,他們之所以能達到自己的目的,實現自己想要的結果,就是因為懂得運用法律手段。我們普通人,日常生活中打交道的可能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一個家庭一輩子最大的資產可能就是一套房子,獨生子女父母身故后,想當然的以為房子就是兒女的,可事實真是如此么?

前段時間有個刷爆朋友圈的案例: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現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戶口遷進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愿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復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

最后的結果是是小麗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有這套房子的分配權,如圖示:

圖片發自簡書App

為什么會這樣呢?律師給出了分析說法: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你母親,1/2屬于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親在原有1/2的基礎上再獲得1/6,合計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過世后,屬于你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后,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 =7/8。

理論是這樣,現實更復雜。我們目前都是簡單粗暴式,既不喜歡立遺囑,也不提前做好贈予安排,因為不懂這些法律要求,所以就苦了我們最親近的人。

做懂法用法的好公民,作為一個法律門外漢,我還需要不斷修行。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