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崔蘭在40歲之前,沒怎么愛過自己,因為他一直生活在各種約束之下。而唯一證明他還愛自己的一點是:聲稱去俱樂部打橋牌,實際卻是偷偷去學繪畫——這一讓他后來辭掉工作、拋家棄子、遠離家鄉的藝術。
40歲之后,史崔蘭瘋狂地愛著自己,順從著內心的強烈的渴望:只想畫畫。
對很多人來說,實現夢想需要舒適的環境,優越的物質條件。然而對史崔蘭來說,只要能畫,生存的環境不足掛懷。離開倫敦的家來到巴黎之后,史崔蘭住在一家小旅館內。那家旅館的樓道黑乎乎的,散發著惡臭、發霉的味道。他居住的也屋子非常小,幾件坑臟、破爛的家具,擠得滿滿的。一堆衣服放在一把椅子上。他自己穿著一件舊夾克。很長時間不刮胡子。即使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史崔蘭也從來沒有抱怨過條件的惡劣,從來沒有埋怨過命運的不公平,只是一心一意的畫畫。
名與利,自古就是世人兩大追求,有些人能夠擺脫利的誘惑,卻難以擺脫名的魅惑。某著名房地產企業家淡泊利益,卻無法輕看盛名。是啊,百世流芳是多大的誘惑啊!只是這么大的誘惑對于史崔蘭來說,不過是糞土。他畫畫只是想要把心中的美表達出來,一旦完成作品,就是幸福。至于作品本身是否能得到別人的好評,是否能流芳百世,那就不是他的事了。他耗盡生命完成最后一幅杰作。那副讓觀者感覺里面有一種伸手就能碰到卻又永遠碰不到的靈魂的作品,最終按照他的遺愿被焚毀。
史崔蘭的心中裝著的只有繪畫,以至于物質、名利等魔鬼都無法趁虛而入。對內心所愿這樣瘋狂的尊重,便需要一份不同的愛情----一份沒有約束,尊重他內心所愿,任由他繪畫的愛情。
幸好他離開了他的前妻:一個跟她共同生活了17年的女人;一個認為他畫的太難看,經常取笑他的女人。
更幸好,他后來遇見了愛塔:一個從來不管他,給他做飯,照顧孩子,做他想讓她做的一切的女人。
最深的愛,是對自己,而不是對他人,但這需要最大的勇氣。你的風度中要有某種英勇,你的靈魂中要有某種無畏,這樣面對世俗的時候,你才能一直尊重自己,順從內心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