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心理罪》:難道暴力就是適合當警察的理由嗎?

早在去年讀完小說《心理罪》時就想寫個讀后感,只是五個故事千頭萬緒,想說的太多便不知從何寫起。后來又立馬投入別的小說懷抱,故遲遲沒有動筆。

因為電影《心理罪》本就是感興趣的題材,在其開拍伊始就暗下了心思一定要寫個影評。我對這部改編的電影期待很高。就小說來說,故事內容講的是罪犯之罪,普通人之罪,也是社會之罪;在這罪與非罪的過程中,也是所有當事人的救贖之路。

盡管《心理罪》是十多年前寫的故事,但在今天也能直刺人心之痛。特別是最后一個故事《城市之光》,犯罪分子借用輿論之劍挑起全民公投,輕易判處了一位法官死刑,這對于當今的網絡暴力依舊有著警醒之意。

不過小說歸小說,電影歸電影。導演或者編劇用了一部電影的篇幅僅僅講述了一個在書中方木當場就破掉的案子,之后的情節基本脫離原著,我的影評便如書評一般突然不知從何寫起。于是思考良久,我才在朋友圈敲下這么一段無關評論的文字:

圖片發自簡書App

電影首先打破了原著黨在腦中預留的情節,再用自己的方式重新塑造了一個邏輯體系,在這個邏輯體系之下,故事可以自圓其說,但書中營造的人心之境一概全無。我的以上文字至少暗含了兩個方面:

一、罪犯的心理軌跡缺失。從當初看電視劇《如果蝸牛有愛情》時我就有向小伙伴吐槽心理畫像不等于字面意義的“畫像”,它是從心理層面描繪一個人隱藏在潛意識甚至無意識之下的本質性格、行為傾向;把顯而易見的性格特點用卡通動物的方式畫下來簡直連心理學的入門都算不上,頂多算個比喻。

當然,“畫像”技術也可以根據已知的條件大概推測對方的身高、體態、職業、健康狀態等,這些都不等于直接畫出對方的相貌。在沒見過對方面孔的情況下,僅僅通過現場留下的痕跡來畫出相貌是比單純“心理畫像”還要高要求的技術活,至少你要有過目不忘的本領以及看過足夠多的面孔樣本。

要了解一個人的行為動機需要與對方“共情”,你只有站在他的角度才能理解他如何走到這一步,又將如何走下一步。電影全然沒有表現出來。我把原因歸結于編劇不專業,他不懂畫像的推理過程,自然也編不出來,而且請的心理顧問也不對。

當我了解到劇組請了松明來幫助理解犯罪心理學時,我便起了不妙的念頭。松明作為心理魔術師確實能通過別人的微表情看穿一個人的想法,但他所理解的“心理學”一定與學術意義上的“心理學”有著本質區別。

松明的心理表演與實打實要破案的心理畫像技術相比就相當于觀賞性的武功招式和拳拳到肉的搏擊技術的差別,前者看上去很奇妙,但不中用。所以不出所料,電影拍出來的效果,讓人覺得天才方木更像一個神棍。沒有接觸罪犯,沒有了解罪犯的生活習性,沒有分析過程,直接得出答案,與其說結果最后都符合方木的推測,倒不如說是犯罪分子配合著他,任方木塑造。

我很期待這部電影能贏得一個好口碑,可惜他們找錯了“老師”,請教原著作者本人或者請教曾用畫像技術分析過白銀連環殺人案的李玫瑾教授都會專業得多得多。

犯罪心理學中的畫像是一個過程,結論只是推理過程中得到的果實。讀過小說你就知道,方木從不會僅僅滿足于案發當時的推理,抓到罪犯后他總是第一時間要求與對方單獨交談,這個交談不是訊問,而是了解罪犯的生平,更全面地畫出他的心理軌跡。

二、方木本身的人設崩塌。說到要與犯罪分子共情,因為以上推理過程的省略,原著中的人設自然不再立得住。但為了強調“心理之罪”,編劇又強行讓方木變成孤兒,以增加他的孤僻感。但方木此處的“孤僻感”與原書中用到的術語——創傷后應激障礙,是兩碼事。

成為孤兒本身并不是方木的“罪過”,他本身沒有什么需要救贖的,但確實會有童年陰影,需要愛來治愈。創傷后應激障礙不同,那是罪犯強加給他的,一個正常人在遭遇了重大變故之后自然會潛意識地避免再次引起同樣的情緒,于是獨居、不與人交流成了方木最大的特點。也正是這個特點更方便了他與犯罪分子的共情,因為正常人不會干罪犯干的事,便也不會理解罪犯的邏輯。

方木成了一個與罪犯并行之人,腳踩鋼索。可能會有人誤解我關于他步入深淵被警界除名的意思,以為他同樣沉淪變成了徹頭徹尾的壞人。不,他只是選擇了用不合法的方式達到正義。有時候,打敗邪惡只有比邪惡更邪惡才行。不懂他的人以為他墮入了深淵,懂他的人才知是為了正義犧牲。背負惡名實現正義是他與罪惡對抗的代價,表面是罪,心理何嘗不是救贖?

他不適合當警察,這個論斷貫穿了方木的始終。人設的變動讓編劇無法理解原作者真正的意思,只讓電影中的邰偉輕飄飄地說了句:“太危險。”這種理解表面而膚淺。即使他不當警察,危險同樣存在。方木在犯罪心理上的才能注定會讓他卷入犯罪,這是個救人也是救己的過程。而沖動、暴力的邰偉看上去確實是適合與犯罪分子作斗爭人選,可事實是,他在電影里沒有抓到一個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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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電影、網劇都熱衷于改編《心理罪》,以上改編自《畫像》故事的電影上映后,馬上迎來的就是《城市之光》的故事。

電影把書中法官的角色改成了律師,電影有電影的考慮,不過我還是更喜歡書中的設定。畢竟作者的用意就是一場公正對公正的挑戰。在國家司法體系里,再沒有比法官更能代表公正的角色了。兇手“城市之光”之所以選擇法官下手,就是他自詡為公平正義的代表,他要挑戰的就是代表國家的權威。法官與律師并不是簡單的同類置換,因為律師自身的公平正義性是最弱的,他更多的是代表當事人利益。電影這樣一改,那種警示意義頓時煙消云散,直刺人心的力量將會大大削弱。

不過,總的來說以小說《心理罪》的尺度,其能改編上映就是個奇跡,從網劇的不斷整改、下架、重新剪輯你就會知道,想有深度是多么的不容易。【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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