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做銷售,擺在明面的有做人情,擺在灰色一面的就是給回扣了。但是有的銷售員不顧及對方感受,一意孤行做事,往往適得其反。。
案例:這是發生在一個家私廠的事情,在2016年八月發生,故事經過是這樣的,一位供應商的銷售員突然給工廠的一位材料QC(質檢員)行賄,金額不大,才500元,方法是充話費和發紅包。
第二天該質檢員就把此事捅到了經理那里,經理對這事表示強烈憤恨表示要懲罰該供應商。當天下午處罰結果就出來了,按照行賄金額的十倍處罰,也就是罰供應商5000并且全廠通報,也就是所謂的殺雞儆猴啦。
從這個小案例能學到什么呢?
一:沒有搞定公司真正的關鍵人,其實真正的關鍵人是質檢部經理,因為大多數問題他有拍板權,一個普通質檢員沒啥實權。
二:其實做銷售給錢也不一定搞定人,做人情才是上上策。該銷售員對自己產品不自信,過于的求成,送錢不就是圖送個“安心”嗎?生怕出點小錯導致驗貨不通過。
三:該銷售員不懂得“人情”在前,“利益”在后的道理,上來就給錢,人家對你不信任,肯定要舉報了,誰知道收了這次錢后面的動作是什么,更何況這點錢根本打動不了人心,發紅包,充話費誰有感覺啊。要是過了段時間出問題的話。出錢的銷售員肯定心生不滿,稍微露出一點風出去都夠這位自檢員喝一壺的了。就好比以前有位商人給官員行賄,但是這官員收了錢,事情也做好了,但是商人總是感覺吃虧了,感覺這錢是給多了,白給了,越想越吃虧。不久后這位官員就被這位商人匿名舉報了。
結語:其實如果這位銷售員對這位質檢員多做點人情,當和質檢員成為哥們后,再由質檢員搭線質檢部經理,哪里會有這種問題出現,有人要說了,這做人情不也是送錢嘛,道理不一樣??非也,非也,二者的差距可謂巨大,直接給錢沒啥感覺,含義不大。但是如果把這500塊元分成10次來對經理送禮做人情呢?一次50元,淘寶買點美食,應季水果?咱們就這一步步的突破經理的心理防線,靠數量級來打動客戶。
大家好,我是小明,是一位奮斗在職場的年輕人,上進,有愛心,親們鼓勵是我創作最大的動力。歡迎各位朋友在評論里寫下自己的見解,大家一起交流,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