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物宜人

亨利·德雷福斯在《哈佛商業評論》中說道:“需牢記的是,正在做的東西是要乘坐的、坐的、看的、對談的、活動的、操作的,是某種方式下給一個人或一群人用的。當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使人產生不適時,設計師便失敗了。另一方面,當產品在使用的過程中令人感到更安全、更加舒適,讓人更渴望去購買,使人們工作起來更加有效率,或者就是十分愉悅,這時,設計師便成功了。”

一件設計產品的好壞,不是由設計師說了算的。設計終究要被某個人、某個群體使用、消費,而設計的好壞,則要看其是否給使用者帶來了正向的體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會出現這樣的場景:坐在柔軟的高鐵座椅上卻總感到左右不適;面對眼前的一扇門不知道是該推拉還是滑動打開,因而手足無措;室內墻上簡潔美觀外形一致的開關按鈕卻不知道究竟對應著哪一盞燈;面對公園里的小路,不知該邁一步還是兩步而舉足不定;城市街道上的盲道與井蓋、路燈、綠化帶糾纏在一起,盲人根本無法使用;面對一件產品因不能很好地上手且頻繁出錯而心煩意亂。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會由于出現錯誤受挫而產生自責的心理,形成習得無助感。由此引發思考,導致犯錯的是用戶本身的疏忽,還是設計的疏漏;是否由于設計的不合理反而誘發了人的錯誤行為。


設計人員與使用群體之間的脫節,造成了人與物之間的隔閡。從包豪斯開始,設計師逐漸意識到了設計的功能性,尤其是在產品設計領域,功能性與實用性被視為衡量一件產品好壞的重要指標。然而,滿足其功能只是作為一件產品合格的基礎要素,易用性才是設計師更應該深入思考的問題。如何使普通的用戶可以舒舒服服的使用設計產品,如何使產品的外觀為使用者提供直接的說明和展示,是當下設計師應該解決的問題。導致設計人員誤入歧途的原因有幾種:第一,設計界在評獎時,似乎總是把美觀作為首要標準;第二,設計人員不是普通的用戶,他們對自己的作品異常熟悉;第三,設計人員必須取悅自己的客戶,而這些客戶卻未必是產品的使用者。

設計的目的在于解決問題,構建更為合理的人類生活環境,而不是為人們的生活制造不必要的麻煩。優秀的設計作品是設計人員和用戶之間的交流,其實現形式則呈現在了設計作品里面。設計師不僅僅是制造者,也應該是設計產品的真正使用者,能夠洞悉用戶的心理預期、行為模式以及生理特點。好的設計必須反映產品的核心功能、工作原理、可操作方法和反饋產品在某一特定時刻的運轉狀態,要能告訴使用者,下一步該做什么、為什么要這么做以及怎樣去做。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