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融資名詞解釋:提貨擔保和提單背書
提貨擔保:在信用證規定下全套正本海運提單未到開證行(即進口單據未到)情況下,而貨物已到達港口的情況下,進口商為了及時向航運公司提貨,同時也減少航運公司在港口的停泊費用,可以向開證行申請提貨擔保業務,也可稱為提貨保函,持提貨擔保證明先交船運公司先予提貨,待出口商所寄信用證項下全套單據到達開證行后,進口商向開證行取得全套單據,以全套正本海運提單向船運公司換回原提貨保函的業務。
提單背書:與提貨擔保類似,若信用證項下部分海運提單不經開證行,直接寄給進口商,但是海運提單的抬頭是開證行,在信用證項下規定的單據未到開證行而貨物已到達港口的情況下,進口商為及時提貨,將其收到的郵寄的部分正本海運提單交由開證行進行背書轉讓給進口商的業務。
業務特點:
(1)節約成本。進口商可以及時提貨,避免貨物壓艙,減少貨船滯留港口的倉儲費、停泊費等。
(2)及時響應市場。進口商可以及時提取貨物,滿足市場的需要,減少因貨物不足引起的經濟損失。
準入門檻:
提貨擔保是信用證項下貿易融資業務,客戶必須是信用證的申請人,在銀行具有良好的資信和往來業務記錄,并且在銀行具有充分的提貨擔保業務額度。
銀行需要防范的風險:
(1)開出提貨擔保保函和提單背書后,要密切注意正本單據的去向,如若超過規定時間仍未收到正本單據,應及時和寄單行以及客戶聯系。
(2)僅限為本行開立的信用證辦理提貨擔保和提單背書業務,對其他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本行無權辦理。
(3)密切關注辦理提貨擔保業務涉及的港口,如若港口不在本行可控范圍之內,應謹慎辦理,一般來說銀行只辦理本行附近的港口貿易的業務,具體港口范圍由銀行自行把控。
(4)辦理業務之前充分調查業務的貿易背景真實性。
(5)注意防范客戶不付款或者延期付款風險以及客戶和受益人合伙詐騙開證行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