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跑步,十幾公里連跑帶走的,然后我想,如果你沒走的那么匆忙,我或許可以和你散散步;也許,我那天就應該和你走一走。
或許對你沒有深厚的感情,也談不上愛,只是一種執著,只是,想。
想你的時候,總是能壓制住聯系你的沖動。
性格,是我喜歡的低調內斂;眉眼,也是我喜歡的眉清目秀。
于是對于你,真的沒辦法討厭。
對你說最喜歡的那個明星,因為他竟能看出幾分你的神態。
朋友說我:既然這么喜歡,當初說分手是不是太沖動了?
我說:因為當時我們是戀愛的關系,但我感覺那段關系我維持不住了。
所以啊宛君,我很喜歡你,包括說分手的時候,也還是很喜歡你。
異地就像滿腔熱血無處撒,只有見了面,才感覺這是活生生的人,哪怕連文字也變得有了靈魂。
關于喜歡你這件事啊,哪怕困難一點,我也還是想再試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