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自我和假自我
真自我是圍繞自己的感覺而建立的,假自我是圍繞他人的感覺而建立的,說的通俗些,真自我是為自己而活,不去做隨從者,不去做二手人,關于真自我的書籍,我推薦安蘭德的《源泉》-去做盜火的人,讓這個世界充滿光明,即使沒有人感謝你,但是火種也可以溫暖你。假自我是圍繞他人的感覺而構建自己,或者說圍繞著社會對你的期待構建你自己,在小學做個乖孩子,到了中學不逆反,到了高中認真學習,到了大學不做出格的事情,上了社會成為一個忠心、盡職的員工,好像這種模式只能成為一個員工-這就是假自我,一個包裹著制式外殼且限制靈魂的自我,這樣的靈魂很難發現什么的意義到底是什么,因為,生命的意義是活出自己。
文中提到,在嬰兒時期,如果父母圍繞著孩子的感覺而不是自己的感覺撫育孩子,一個孩子的真自我就會被構建。我對此的一個初淺理解是一切以孩子為中心,孩子哭了,父母就得過去,孩子想要什么就去滿足,但是,這種認識是存在問題的,孩子的任性不就以這樣的方式培養出來了嗎。所以,這種圍繞著孩子感覺而構建的真自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想可能的一個理解是,父母只是尊重孩子的感受,對此予以肯定,但只是“流動而不成為”,而非直接給予滿足,當然,也不橫加干涉,即孩子不高興的時候,父母理解孩子的這種感受,但是并不會因此去取悅孩子,讓孩子憤怒的感受被動消失,同理,孩子高興的時候,父母也肯定孩子的高興,但也不會打擊孩子的這種高興,這就是圍繞著孩子的感受,也是我認為的建立真自我的一個方法。
二、性格是你的內在關系模式
性格在關系中形成,在關系中展現,在關系中改變。6歲就是孩子性格定型的年齡,這種定型只是一個框架的定型,而不是不可改變,這種性格定型的前提為孩子與父母、與家里其他親人在關系中的相處模式。
因為這種相處模式的形成,所以我們會在與他人構建關系時將自己的關系模式映射在他人身上,這也可以解釋戀人之間為什么在剛開始相處的時候要去改變另一方,因為各自的內在關系模式想要在對方身上進行投射。當然如果一方被改變的話,那么就會達到第三個階段,即在關系中改變,這種改變是順從性的改變,此外,也有沖突性的改變,即雙方的關系模式誰也無法影響對方,在這樣的情形下,即發生沖突性的雙向性的改變。
此外,如果你想了解一個人,可以通過一個人與其周圍環境所構建的內在關系模式去了解他,因為這是他的內在關系模式在其他事物上面的投射。以我自己舉例,我的內在關系模式以“掌控”為主,對于寵物希望他們聽我的命令,對于戀人也希望她征求我的意見,對于家人我希望我的想法會被采納,而一個人渴望掌控感的本質是缺乏安全感,所以,他需要掌控來增強自己的安全感,這就是我的內在關系模式,且通過我與周圍環境構建的關系模式,亦可了解我的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