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喜歡嫖娼,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女當事人:我老公喜歡嫖娼,我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律 師:老公喜歡嫖娼的話,老婆起訴到法院的話,如果男方堅持不離婚的話,通常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女當事人:嫖娼這么惡心的事,法院憑什么不判決離婚,我現在看到那個死男人就惡心。

律 師:法院判決離婚,只有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一般才會準予離婚。

女當事人:嫖娼還不能離婚,還有沒有王法了?

律 師: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嫖娼難道不算感情破裂嗎?

對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已經基本進行了羅列,《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了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很明顯,在上述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在列。因此盡管老公喜歡嫖娼,倘若老婆以此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只要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哪怕他嫖娼被拘留或者被收容,這個婚一時半會也是離不了的,從法律上來看,這樣的判決并無不妥,但是又總感覺怪怪的。

嫖娼屬于違反夫妻忠誠義務,屬于傷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因嫖娼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過不下去也實屬正常。在此類離婚案件的庭審中男方一是堅決不承認自己嫖娼了,二就是表明自己會改過自新,以后不會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筆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查閱了大量相關的判例,老公嫖娼被拘留,被收容,甚至因強奸罪被判刑,女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也絕大多數都不被法院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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