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品考驗最大的事情,莫過于結婚

最近看到新聞說房產證要改為不動產登記證的新聞,遂發了一條關于婚姻和財產的狀態。不料一石激起千層浪,掀起了我朋友圈中難得一見的小高潮。沒有任何人點贊,大家都在評論區你一言我一語的說開了。

我的朋友圈原文:

以后不要爭房產證上寫誰名字啦,改用不動產證啦!婚前買房沒出錢,寫了名字也沒有用,婚后買的房,就算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共有財產。

我想問,是不是只要出了錢的證據,沒寫名字的婚前房也算共有財產呢?或者婚后一方獨自出資買的房,算夫妻共有還是獨立財產?

提的問題不重要,但大家對婚姻和財產的話題都很關心。大多數人,還是秉持著很有愛的觀點:

有人認為兩夫妻之間,沒必要爭;

有人提出,大家結婚買房,又不是為了離婚分家產,倘若真是為了分家產,那為何結婚呢?

還有人覺得,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畢竟是為愛結婚。

有人則調侃說,不婚保平安。

這個話題有一點現實,有一點沉重,評論里,大家算是聚在一起聊了聊人生。

婚姻和財產的關系,說好處理也好處理,說難處理也難處理,最終賭的還是人品:

跟你結婚的這個對象,能不能跟你過一輩子?萬一不能過一輩子,能不能好聚好散?

婚前財產公證,為處理婚姻和財產的關系處理問題提供了一條高效可行的解決方案,可是在我國的文化背景下,真正去做公證的人還是很少,大家普遍都覺得,做這個公證傷感情。

很多時候,我們對愛的理解,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既然兩個人相愛結婚,那么財產也就不分你我。

結婚的時候,這個很好接受。既然決定結婚,肯定不會抱著離婚的打算。

但命運總喜歡開玩笑。天有不測風云,人有禍福旦夕;人無千日好,花無百日紅;一朝春盡紅顏老……總之就是,真愛也有勞燕分飛的時候。

人品這個東西,在關系好的時候看不出來;關系差的時候,格外顯眼。

不是每對離婚的怨偶都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很多時候,就會陷入非常難看的財產爭奪。昔日你儂我儂,耳鬢廝磨;到了要離婚的節骨眼上,張牙舞爪,無所不用其極。

更壞的是,還真有人因為離婚發了財的。你們看鄧文迪。這種例子的出現,毫無疑問會激勵更多離婚人士去爭一爭家產。

話題又回到婚前財產上來。說到底,許多人執著于房子,實際上是害怕未來的變數。況且很多情況下,執著于房子的大部分都不是結婚雙方,而是雙方長輩親友。他們跟兒女晚輩的配偶沒有感情基礎,只能通過財產或者家庭背景建立信任和安全感。

婚姻意味著婚姻雙方不僅要處理兩個人之間的問題,還要共同面對其他的問題,以及因為兩個人在一起所衍生出來的問題,例如突然冒出來的前任和雙方父母的不支持。

據我觀察,一般兩個人在一起,雙方父母對自家小孩的對象特別滿意的很少,十對里面有一對就很不錯了。

情感驅使,大多數父母都會高估自己的小孩,低估別人家的小孩。

現實問題,孩子很滿意的對象,往往家長不怎么滿意;但是家長很滿意的對象,孩子一般不感興趣。

其實也很好理解,孩子因為感情而滿意,家長因為條件而滿意,對一個人的評價標準不同。摻雜感情因素,這些評價又往往帶著有色眼鏡。

我們期待聯結又恐懼聯結。

打算結婚的時候,我們總不會抱著離婚的心思,總會想跟對方好好過一輩子。我們認可了對方,相互認定對方就是那個對的人。

可誰又能保證十年之后的事呢?

婚前做個財產公證,也無傷大雅。若是感情因為這些小事傷了,那得多脆弱啊!這么脆弱的感情,是否應該重新考慮要不要結婚這個問題呢?

畢竟步入婚姻之后,就意味著兩個人要面對更大的風浪,感情基礎不牢實,就很容易翻船。

不過,還沒影兒的問題就先不要去想,等問題來了再說。你不可能考慮好所有的問題之后才開始邁步,情況瞬息萬變,很多事情你永遠都考慮不清楚。

因為考慮到未來離婚分家產的風險,所以決定不結婚,這樣聽上去也很荒唐。

人不能因噎廢食。該結婚,還是得結婚。與其擔憂陷入離異糾紛,不如好好維持感情,避免在未來陷入離異的糾紛當中去。

興許,活在當下,才是婚姻悖論中唯一的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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