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鞋與尺度

臭鞋與尺度

文:recycler

杜撰個故事。

有人在辦公室換鞋,按理說在公共場合做這事有點那個。

但是人嘛多少都用點惰性,再者說鞋也沒什么異味,

又是在桌下之事,眼不見心不煩,不傷大雅,也就不管不問。

事是小事,但我這個人思維比較跳躍,我想到一個問題。

要是鞋是臭鞋呢?

這問題就復雜了。

有種情況,自己不知臭味,

而周圍的人都聞到臭味。

這事周圍人該怎么說?

明說吧,事主就不開心了,我怎么沒聞到。

脾氣好的,還能聽聽勸,脾氣不好的,就會激化矛盾。

既然怕出矛盾,那就找個負責人或者定個規章制度。

換鞋這事總得有人管吧!這事要是辦公室領導管,一人獨大,他說香就是香,他說臭就是臭。

他能換我不能換,我就有怨氣。

都差不多的鞋,為什么總是針對我,領導有偏見。

為了民主和諧,這事不能一個人說了算。

這事得辦公室集體投票表決,那就由3個人組成的決策小組,這次你以2比1獲得允許。下次,小組新老成員交替換人了,你以1比2否決。

成員若是偶數,一半同意一半否定,更難評定。

集體表決也不靠譜。

換不換鞋靠人的嗅覺是不準的,畢竟還有人情在,還有得鼻炎的。

那就用儀器,臭味檢測儀(有沒有這機器?不知道),超過60分的,一律不準在室內換鞋。那問題又來了。機器是人操作的吧,機器是人制作的吧,和人有關,就有不確定因素。

這不就是一個小問題,怎么說的這么復雜。

這就是腦洞打開的結果,莫怪莫怪。

其實按我思維方式,這事簡單,極端點,分為可以換和不能換。

直接在辦公室管理條例注明這條。防止出現扯皮。

既然可以換,無論香臭,大大方方的換就是了;

要么不能換,這個好,一了百了,少了多少麻煩。

你要說這一點不人性,我鞋不但不臭還香氣四溢,你們是占我的光。

拜托,這事應該一視同仁。不能開這個頭。

這芝麻大的破事真是操碎的心,臭鞋影響環境,衣服太臟影響環境,經常放臭屁影響環境。難倒每一條都要制定規章制度?

人或多或少都有點習慣。說不上好說不上壞。自己心里有顆公德心,所有問題都解決,不必小題大做上綱上線。

按照我的思維,凡事靠公德心,心里承認這個理:所有的不好的習慣的,或是可能影響別人的習慣,或是可能會傳播的習慣都不要帶到公共場所。

人要有顆包容心和公德心,在遇到瑣事的時候。

不要只期望接收別人包容,想想自己有沒有公德心。

在這樣一個小團體和諧相處,也就沒這么多狗咬狗的事。

腦洞又打開了,法律這事和臭鞋理論一個道理,有些地方不太靠譜。判刑都有量級吧,具體法律條規我也不懂。

瞎舉個例子吧,偷竊2000元以下輕判,2000元以上重判。

小偷主動承認偷了1999元,而失主卻說丟了2001元。

這事麻煩了。怎么判?失主確實少了2001,其中2元是自己丟的。沒在意。

(我是法盲,不要較真。)

也許就因為這2元錢就改變了小偷的命運。

輕判的可能會洗心革面,重判的可能破罐子破摔。

按我的思維,偷錢這事沒法判刑了。

既要尊重失主的客觀丟失,又要尊重小偷的客觀賊贓。不能亂栽贓。

你被偷了20元,我只偷了10元,其他的10元和我沒關系。(法盲提問,這種賬目對不起來,能判刑嗎?我覺得不能吧。電影里都是勸說小偷全承擔下來,爭取寬大處理,爭取輕判。如果不識時務,只能耗著,不配合司法工作,重判。電影這么拍的,記不清哪一部了。)

誰說真話,誰說假話,分不清的。只要有人參與,就有說假話的可能。

于是,各種犯罪的判決都會停滯不前。

再轉回來偷錢這事。

偷錢這事不是看你偷多少錢。而是看失主是不是舉報你。

有私了的,有無所謂的。只要有人參與就有問題存在。

法律嚴謹看似公正,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有人參與,就有私心存在。

健全完善法律條規,使法律看似公正,

使更多的好人受到法律的保護,讓壞人受到法律的懲戒。

~~~~~~~~本文后記~~~~~~~~~

本文的主旨,人要有包容心和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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