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鞋與尺度
文:recycler
杜撰個故事。
有人在辦公室換鞋,按理說在公共場合做這事有點那個。
但是人嘛多少都用點惰性,再者說鞋也沒什么異味,
又是在桌下之事,眼不見心不煩,不傷大雅,也就不管不問。
事是小事,但我這個人思維比較跳躍,我想到一個問題。
要是鞋是臭鞋呢?
這問題就復雜了。
有種情況,自己不知臭味,
而周圍的人都聞到臭味。
這事周圍人該怎么說?
明說吧,事主就不開心了,我怎么沒聞到。
脾氣好的,還能聽聽勸,脾氣不好的,就會激化矛盾。
既然怕出矛盾,那就找個負責人或者定個規章制度。
換鞋這事總得有人管吧!這事要是辦公室領導管,一人獨大,他說香就是香,他說臭就是臭。
他能換我不能換,我就有怨氣。
都差不多的鞋,為什么總是針對我,領導有偏見。
為了民主和諧,這事不能一個人說了算。
這事得辦公室集體投票表決,那就由3個人組成的決策小組,這次你以2比1獲得允許。下次,小組新老成員交替換人了,你以1比2否決。
成員若是偶數,一半同意一半否定,更難評定。
集體表決也不靠譜。
換不換鞋靠人的嗅覺是不準的,畢竟還有人情在,還有得鼻炎的。
那就用儀器,臭味檢測儀(有沒有這機器?不知道),超過60分的,一律不準在室內換鞋。那問題又來了。機器是人操作的吧,機器是人制作的吧,和人有關,就有不確定因素。
這不就是一個小問題,怎么說的這么復雜。
這就是腦洞打開的結果,莫怪莫怪。
其實按我思維方式,這事簡單,極端點,分為可以換和不能換。
直接在辦公室管理條例注明這條。防止出現扯皮。
既然可以換,無論香臭,大大方方的換就是了;
要么不能換,這個好,一了百了,少了多少麻煩。
你要說這一點不人性,我鞋不但不臭還香氣四溢,你們是占我的光。
拜托,這事應該一視同仁。不能開這個頭。
這芝麻大的破事真是操碎的心,臭鞋影響環境,衣服太臟影響環境,經常放臭屁影響環境。難倒每一條都要制定規章制度?
人或多或少都有點習慣。說不上好說不上壞。自己心里有顆公德心,所有問題都解決,不必小題大做上綱上線。
按照我的思維,凡事靠公德心,心里承認這個理:所有的不好的習慣的,或是可能影響別人的習慣,或是可能會傳播的習慣都不要帶到公共場所。
人要有顆包容心和公德心,在遇到瑣事的時候。
不要只期望接收別人包容,想想自己有沒有公德心。
在這樣一個小團體和諧相處,也就沒這么多狗咬狗的事。
腦洞又打開了,法律這事和臭鞋理論一個道理,有些地方不太靠譜。判刑都有量級吧,具體法律條規我也不懂。
瞎舉個例子吧,偷竊2000元以下輕判,2000元以上重判。
小偷主動承認偷了1999元,而失主卻說丟了2001元。
這事麻煩了。怎么判?失主確實少了2001,其中2元是自己丟的。沒在意。
(我是法盲,不要較真。)
也許就因為這2元錢就改變了小偷的命運。
輕判的可能會洗心革面,重判的可能破罐子破摔。
按我的思維,偷錢這事沒法判刑了。
既要尊重失主的客觀丟失,又要尊重小偷的客觀賊贓。不能亂栽贓。
你被偷了20元,我只偷了10元,其他的10元和我沒關系。(法盲提問,這種賬目對不起來,能判刑嗎?我覺得不能吧。電影里都是勸說小偷全承擔下來,爭取寬大處理,爭取輕判。如果不識時務,只能耗著,不配合司法工作,重判。電影這么拍的,記不清哪一部了。)
誰說真話,誰說假話,分不清的。只要有人參與,就有說假話的可能。
于是,各種犯罪的判決都會停滯不前。
再轉回來偷錢這事。
偷錢這事不是看你偷多少錢。而是看失主是不是舉報你。
有私了的,有無所謂的。只要有人參與就有問題存在。
法律嚴謹看似公正,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要有人參與,就有私心存在。
健全完善法律條規,使法律看似公正,
使更多的好人受到法律的保護,讓壞人受到法律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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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主旨,人要有包容心和公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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