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發布后,《建造合同》準則也并入其中。沒了建造合同準則,建筑服務收入如何確認,如何計量,小伙伴們也不用慌張,記住下面四條,基本情形就都搞的定了。
一、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確認和計量建筑服務收入,保持不變。
可是企業總還是有追求的嘛,一般的建筑企業稍微中幾個標合同,就超出了《小企業會計準則》中適用企業范圍。那小伙伴會說,我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總行吧。就目前來說,除了上市和擬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大部分民營企業確實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烧l都知道《企業會計制度》命不久矣,指不定那天就說要終止執行。
還是與時俱進,多學總沒錯的。
二、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確認的原則,記住是控制權。
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這里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務。對于具體的一件件商品實物來說,要界定客戶取得控制權,確實要好好的花費些功夫,但對于提供建筑服務的企業來說,客戶一開始就對建筑服務具有控制權。說通俗點,建筑企業是沒法留置、取回所提供建筑服務的最終成果的——道路、橋梁、房產、市政、綠化工程等等建筑服務成果客戶一開始就具有控制權。
所以,建筑服務企業一開始履行建筑合同義務,收入就需要確認了。
馬上就有企業不干了,企業履行了建筑服務合同義務,可還沒有取得收入,難道就要確認收入啦。別急,看第三點。
三、建筑服務是提供時某一時段內履行義務,所以履約是時期概念,不是像提供商品,是某一時點履行義務。
看到這里,大家就想了,哎,既然咱們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服務是某一時段內履行義務,這個時段是不是由企業說了算呢?想的美。
建筑服務按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企業應當在該時間內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好么,這不又回來了,完工百分比法。
沒錯,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不過新收入準則對于履約進度的確認關鍵是:看合同。實務中建筑服務確實是按時期提供履約義務的,可是這個涉及到時期如何分段。從稅務部門來說最好每月一次,這樣保證月月有稅收。從業主來講,最好工程做完了再結算,可以減少資金壓力。對于建筑服務企業來講,最好是收到進度款確認收入,這樣有現金流,不墊款,最起碼不先自己墊錢繳稅。所以,各有所需,但各有不同。怎么調和,實事求是,合同保障。
一些建筑服務履約不一定每月都能有確切的計量:有些需要一氣呵成的隱蔽工程,不會到月底了來估算一個完工進度;有些需要靜置沉降的工程,往往就要跨數月,中間也沒法判斷完工進度。所以對于建筑服務履約,最好是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最好從工程類型和特點出發,按照一些工程節點來確認履約進度,而不是簡單的從時間上進行劃分,什么一月一次,一季一次,甚至完工結算,這些只適用一些簡單的、短周期的工程。對于復雜程度上高的橋梁、隧洞、公路、房屋等,宜合同約定工程節點的方式來定履約進度。
強調,合同很重要。這不僅是對于建筑服務的收入確認,縱觀整個新收入準則,都是在強調合同。實務中,建筑施工合同一向來是標準模板,企業對收入確認都是收到錢了,開了票了,再確認收入。奉勸小伙伴,趕緊找律師,找工程專家,一起研究怎么通過合同條款來防范風險,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
四、建筑服務收入計量有講究。
收入計量是按交易價格來的,建筑服務的交易價格一般是可變對價,當然也有一口價的建筑服務合同。
對于一口價的建筑服務合同,只要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就行。但對于可變對價——按工程決算審價結果最終確定建筑服務價格,收入確認就需要注意。
這里要注意一點,企業開票的金額不一定是確認收入的金額。開票金額影響的是增值稅的繳納,但確認收入的金額是影響企業利潤的。從實務的角度出發,這兩個金額基本上可以說是很難一致的。
模擬案例:A公司中標一項市政工程,合同約定每完成工程量的20%,結算15%的合同中標價,結算到75%的合同中標價后停止支付,待全部完工,工程決算審價結果確定后,結算至工程審價金額的95%,余下5%作為工程質保金,1年后支付。每次工程量提交時要進行監理審核確認。
合同中還約定了一些工程關鍵節點,作為工程量計量的一些標志,如隱蔽工程施工完畢要進行計量,管線全部鋪設完畢要進行計量等。假設,A公司開挖了一段時間后,工程量的投入預計達到了整體工程投入23%左右,就對之前的工程量進行了提交監理審核,監理審核確認的工程量達到21%,這時候就達到了企業可以向業主申請結算款項的條件。
于是開票15%的合同中標價結算款項。這時候的收入確認是多少?15%,20%,還是21%?
當然是21%,這個21%實際上是三方確認的,當然這還不一定是最準確的??墒且坏┐_認了21%的建筑服務收入,不開票的6%,就會要求做無票銷售納稅申報,但企業由于完成了21%的工程量,只要是正常結算成本支出的,進項稅額應該已經有按配比留抵在那里的。為了,開票金額和確認收入一致,最好是按確認收入來開票,這樣就減少了無票銷售的納稅申報。
合同還同時約定了一些關鍵節點,比如隱蔽工程施工完畢,工程量經監理審核確認為28%,由于沒有達到20%的整數倍,不能結算工程款。但這個時候企業是應該確認增量的28%-21%=7%的收入的。收入確認,且無票納稅申報,但現金流沒有。
從實務出發,按完成一定工程量進行款項結算和按工程節點計量工程不一致時,會產生差異??紤]到現金流,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按每次計量都有比例的款項結算回來,這樣能減輕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有小伙伴就說,就按開票金額納稅申報了,行不行?當然不行,稅法的規矩是收入確認金額大于開票金額的,除了是權責發生制原因導致的,收入確認金額小于開票金額的,納稅申報時是屬于開票金額預繳的情況。收入確認金額大于等于開票金額的,都應該是按收入確認金額進行納稅申報。不然一定是涉嫌:少繳稅款。
對于一般建筑服務工程項目記住前面的四點,對于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就沒有大的問題了
但企業總是業務創新的最前沿,很多大工程越來越像是融資項目,尤其是一些時間跨度較大的工程項目,建筑企業除了提供建筑服務,實際還有融資服務。所以要準確計量建筑服務的收入,還要將整體合同的兩項履約義務進行有效的區分。當然就不能簡單的套用前面所講的確認和計量了。這個我們下次細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