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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怪癖,常常會陷入悲傷的情緒,一想起那些難過的事情就串成了圈無法停下,眼淚收不起,心情回不攏。
大人說:要學會遺忘。于是大人有不一樣的表情,唯獨沒有哭,世界彌漫著古怪的氛圍。我可以忘記親人死了,可以忘記愛人離開了,可以忘記小孩的不乖巧,可以忘記另一半不再愛慕的眼光,我們都忘記了。
于是第二天出門,仍然對著客戶巧笑倩兮,問另一半想吃什么,維持著沒有理由的平靜,對著孩子依舊和顏悅色,裝作看不到她的耳釘,夸張的妝容。
這就是我們要忘記的理由嗎?初中的時候談起自己一篇很喜歡的文章會淚目,是有矯情的因素,但我感覺那能證明我活著,一個人的一生里怎么能失去眼淚,怎么能忘記那些屬于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失戀的人想要忘記刻骨銘心的愛情,以為笑過就是忘記了,結果只是刻意的不想起,反而更容易回憶起在一起的小細節。對于我來說,爺爺的過世是一樣的,我從未選擇去忘記,盡管時隔八個月每次想起他我都是咬著牙流眼淚,痛苦的揪自己的手試圖用身痛換走心痛我都不敢忘記。
我們都會活得更好的,我們一定要好好的哭著笑著走下去,眼淚是圣水,可以洗凈我所有的污穢,有一天我想起這些事這些人仍舊會哭泣,仍舊會傷心,可是我知道那時的我肯定哭的很快活。
因為我從未忘記屬于我身體的那一部分,一直到很久以后,他們都屬于我。他們是傷疤,是回憶,是過去,更是我不能割舍不能丟棄的心尖上的永遠。
不忘記,才是活著的意義,才能永遠年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