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過了春節就要去實習了,這是孩子在大學的最后一個學期,至于具體怎么實習,現在還不知道。
大學生實習,實習單位給不給實習生發工資呢,如果發工資,我就不給孩子生活費了,如果不發,我還是按以前的標準給他生活費。
兒子工鑒到浙江某個建設單位,畢業后就去那里工作,稅前工資8300,我要求他每月給我5000,我替他保管,經協商后,他說每月給我4000,4000也行,一年也小五萬呢,五年也二十多萬呢,剩下的錢讓他自己攢著,現在房價都在下降,五年后也不知道能跌到什么程度,這樣我和兒子攢的錢也差不多能在三四線小城付個買房的首付款。
我告訴兒子,他給我多少錢,到時候我原封不動地還給他多少,如果他不給我,到他結婚買房的時候,我一分錢也不掏,小年輕愛亂花錢,不知道過日子,更不知道存錢,過的是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愜意生活,如果不給他點壓力,將來他拿什么來養家。
我給他定的目標,最遲五年買房,車子可以不買,畢竟車子是消耗品。
房子必須得買,如果男人沒有自己的房子,會被未來的丈母娘小瞧,雖有莫欺少年貧的說法,但誰的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兒子早日脫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