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唐代法津的總稱。《唐律》是傳世的中國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對亞洲許多國家產生過顯著影響。唐律包含很多漢朝早期法律的特征,這是由漢唐之間的王朝流傳下來的,但是也有一些重大修訂。
唐律有三個特征使之區別于以前的漢律:對貴賤不同法律地位群體的區別;以官僚體系或家族血親關系為基礎的嚴格刑罰等級規定;有關官員組織詳細的法律關注。高門第的貴族階層,不論在中央還是在地方,可以自動獲得五品官階,三品及以上官員的子嗣同樣如此。他們享有的特權包括免于刑訊,在一起案件中對其定任何罪都需要三個證人,有權通過交還爵位或繳納錢財來免刑。此外,三品及以上官員自動減刑,并且在會判死刑的任何罪案中得到特殊辦理程序的待遇。
在社會階層的另一端,一些所謂“賤民”的法律地位低于自由人平民。這些賤民階層被分為官屬和私屬,包括世襲服役的官戶、工樂戶、部曲和奴婢等。一個平民傷害賤民的罪行比傷害另一個平民要輕,而賤民傷害平民的罪行要受到更重的制裁。在賤民階層中區別同樣存在。舉個例子,部曲對平民犯罪所受刑法大大低于同樣犯罪的奴婢,任何人對奴婢犯罪所受制裁輕于對部曲犯罪。
換句話說,唐律根據受害人和犯罪人的地位執行不同的懲罰,處于等級制度底端的奴婢法律地位最低,部曲所受待遇則高一個等級,自由身份的庶民更高。對傷害主人的奴婢的懲罰特別嚴格,不論成功與否,陰謀殺害主人者都要被判斬首,甚至針對主人親戚的陰謀都將受絞刑。另一方面,如果主人在未獲官府許可情況下因為被觸怒而殺死一個奴婢,主人僅僅受責打。主人完全無故殺死一個奴婢將被判受一年苦役。
除了規定出這些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繁多群體,唐律還在官僚體系和家庭中對犯罪行為行使有差別的懲罰以強化地位差別。觸犯上級官員受懲處更重,而反之則較輕。在宗族內,以喪禮中的義務判定親屬關系遠近程度,同樣的罪行對晚輩懲罰較重而對長輩較輕。同代人按年齡判定法律地位高下。父親打兒子不觸犯任何法律條款,丈夫打老婆也一樣。但是反過來就是嚴重罪行,會被判處服苦役。對年長親屬犯法屬于十惡。
兒女依法有義務贍養父母和祖父母,一旦有所失職將會被判處服苦役。不能適當地完成對祖先的祭祀將被流放。不同于古代儒家的規則,家庭成員,包括他們的奴婢,被允許相互隱瞞罪行,除非犯罪的對象是政府。總之,約五分之一的條款是處理庶民家庭內部關系的,包括十惡中的六項。因為一個人的法律義務和受罰的嚴重程度主要看其官員品級,唐律大量條文詳細羅列了官僚體系如何組織和每個不同職位具有什么品秩。更大的區別存在于清官和濁官之間,清官主要指五品以上負責制定政策的官員,而濁官一般是指負責實際事務的官員。此外,在每個官階內的微小的層級區別,也都被寫入唐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