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概念界定清楚(杜絕偷換概念),只要條件給定充足(杜絕轉移話題),即明確定義域,那么,命題的值域便唯一限定,真理的論斷便具有且一定具有唯一性。
然而,當前的主流學術觀點并不這么認為,接照主流學術觀點,認識所能把握、所能認知到的真理(主要是科學理論)只是無限趨近絕對真理的一種相對的、一定條件下的真理。
這種觀點包含兩層意思:①絕對真理是存在的,但卻是認識無限趨近而不可到達的物自體,即絕對真理存在但不可知;⑵認識把握的真理是在一定條件下的、暫時的、相對的。
例如人類對宇宙的認識,便經歷了由“天圓地方”、地心說、日心說,穩恒無限宇宙觀到大爆炸宇宙觀等的認識發展過程。
主流學術觀點認為,后者是對前者的否定和證偽。科學認識就是這樣一個由猜想與證偽相結合的、由相對真理不斷趨近絕對真理的過程。
竊以為,真理就是真理,既不存在假設中的絕對真理,也不存在所謂的相對真理,即不存在相對與絕對之分。理由有二:
(1)既然認識不可趨及的絕對真理不可知,不可知就無須言說,因為怎么言說也不可證明,也不可證偽。“若無必要,勿增實體”,不可證的東西若無必要,理當排除在科學認識之外。譬如上帝是否存在,來生是否轉世,等等,都不在認識范圍之內。
(2)真理的相對與絕對之分,無非是講:從認識論上講,任何真理都是有一定條件的,從而是相對的;從本體論上講,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實在性,從而是絕對的。這種區分是從不同角度看問題得出的不同結論,是“盲人摸象”式的思維,其套路是依據不同條件、不同標準得出不同結論。
問題是,依據同一條件、同一標準,全面地看、整體上講,結論是什么?
答:任何命題都不存在沒有定義域的值域,只有確定定義域才能給定值域,定義域一旦確定則值域便唯一限定。任何真理都是在其定義域之內的真理,在定義域之內的真理具有唯一確定的真值。
直白地講,對于任一事物的認識,正確的答案有且只有一個,真理有且只有一個。
例如,“天圓地方”。
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嗎?不見得。“天圓地方”是早期人類依據“大地是平坦的,天像鍋蓋一樣罩著大地”這個經驗事實得出的一個樸素觀念。換言之,“天圓地方”這個結論是有一定經驗事實為依據的,是有真值的。只不過,在表達方式上把“局部的平坦”推廣到“整個大地都是平坦的”,論斷過寬。或說,早期人類還沒有找到其值域(經驗事實“平坦的”)對應的定義域是什么(是局部區域,還是整個大地)。
這是什么錯誤?這是表達方式的錯誤。既然有真值,就一定有一個值域(平坦的地域有多大),就一定有一個與真值相匹配、相融洽的定義域(平坦的地域在什么范圍,以哪里為界),只不過沒有找到而已,只不過表達方式不當、論斷過寬而已。——這就是“真理的邊界”問題。
這種錯誤很低級嗎?不!
同樣的錯誤同樣出現在“地心說”、“日心說”上。——地球并不是宇宙的中心,只是地月系的中心;“日”也不是宇宙的中心,只是太陽系的中心。都是論斷過寬,表達方式不當。——邊界劃分不對,但不代表其沒有真理性;反過來講,其真理性本身具有一個確定的邊界,只是還沒有被發現而已,但不代表將來不會被發現。
同樣的錯誤同樣出現在“大爆炸宇宙觀”上:大爆炸奇點之前的宇宙是什么狀態?該理論講,奇點就是時間和空間的開始,奇點之前沒有時間和空間,沒有之前,這么問沒有意義。——這簡直就是強辭奪理的語言暴力。
問“之前”是指數學時間(或者邏輯時間)上,宇宙存在狀態如何。奇點只是物理時間的開端,但不是數學時間的開端。數學時間是邏輯上前后相繼的、無限的。該理論混淆了物理時間和數學時間這兩個不同的概念。
也許上述問題超越了物理學的適用范圍,但在哲學上它是個繞不開的問題,因為哲學無法接受“無中生有”和“有可變無”的觀念。
其實,“大爆炸宇宙觀”(假設它是正確的)有它本該有的定義域:奇點之后。但該理論所論斷的是宇宙的前世今生,想涵蓋宇宙的整個歷史,這就犯了“論斷過寬”的表達方式錯誤,與前述宇宙觀所犯錯誤一樣。
那么,這些理論都是錯誤的嗎?可以這么說,但太籠統。具體講應該是論斷過寬的表達方式錯誤。表達方式錯誤是認識本身的問題,與自然規律或社會規律無關。對于這些理論所包含的事實部分而言,它們都是客觀存在的,不依認識主體的主觀意識為轉移的。這就是說,這些理論各自都有各自蘊含的真值,都有相應的值域,都有其值域對應的、相匹配的定義域。這些理論在相匹配的定義域之內都是真理,在定義域之外都是謬誤。——大地在局部上是平坦的;地球是地月系的中心;太陽是太陽系的中心;宇宙在數學時間上是穩恒的,在目前時段是膨脹的。
但在理論價值上,這些理論之間卻存在著優與次優的差別,在適用范圍上后者大于前者,即后者的值域大于前者且包含前者。所以,后者是更優的理論。換言之,后者并不是對前者的證偽,而是對前者值域的擴展,真值邊界的擴展。
這一結論同樣適用于開普勒三定理、牛頓萬有引力和廣義相對論之間的關系,也同樣適用于所有具有前后繼承性質的理論之間的關系。——大家都是真理,都是在自身定義域之內的真理,在定義域之內的真理都具有唯一性。這就是“對于任一事物的認識,正確的答案有且只有一個,真理有且只有一個”的真正內涵。
用集合論的語言來講,就是說,只要存在至少一個元素(有事實)符合某性質(定義域),那么就一定存在一個由該性質限定的集合(值域)。
至于認識主體的認識由此及彼、由部分推廣到整體,這種推廣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否會導致論斷過寬,這是認識本身的表達方式問題,與真理無關,與定義域實際限定的值域無關。只要出現一個反例,就表明“論斷過寬”,此時就要收縮值域,縮小論斷的適用范圍,至少要收縮到把反例排除在外,直到發現具體的、明確的定義域為止。定義域明確,則認識的表達方式也就合式,就固定下來。
由此可知,真理必須準備三個要素:定義域(成立條件)、值域(適用范圍)和合式表達式(語義)。
其中,定義域和值域是針對“客觀事實”的要求:至少有一個符合條件的客觀事實。合式表達式是針對“認識”的要求:最終存在且只存在一個合適的表達方式。
換言之,論斷所陳述的表達式如果不合適,并不代表沒有合式的表達方式,也不代表論斷完全不符合客觀事實(完全不符合,則必然是謬誤),不影響論斷的真理性。
追求真理的過程,也就是明確定義域、限定值域的過程,也是尋求合式表達式的過程。定義域一旦確定,則值域也隨之被限定,合式表達式也隨之被固定。——當人們發現地球是圓的時,也就找到了“天圓地方”的適用范圍和邊界條件,同時也就有了合適的表達方式。當“日心說”被證實時,人們就找到了“地心說”的適用范圍和邊界條件,同時也就有了合式的表達方式。當“相對論”出現時,人們就找到了牛頓經典力學的適用范圍和邊界條件,同時也就有了合式的表達方式。總之,后者能夠給出前者的定義域、值域和合式表達式,但后者自身卻很難給出自身的定義域、值域和合式表達式。因為在認識實踐中,人們習慣用“所有”、“一切”、“萬事萬物”等全稱論斷;在沒有被證明或證偽之前,任何理論都認為自身是普遍的、必然的。
其實,任何理論的普遍性都是在一定適用范圍(值域)內的普遍性,任何理論的必然性都是在一定條件(定義域)下的必然性,在一定條件和使用范圍內理論(真理)具有唯一性。換言之,唯一性是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前提保障,唯一性包含了普遍性和必然性。
“真理的唯一性”意味著理論的合適表達式是唯一的,或說,對任一事物的認識表達,其合式表達式只有一個,而不合式表達式可以有無窮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