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什么不能當產品來做?

最近在想互聯網的產品思維如何運用到其他行業

在百度百科給出的解釋,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并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

產品一般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形式產品、延伸產品。核心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產品是指產品在市場上出現的物質實體外形,包括產品的品質、特征、造型、商標和包裝等;延伸產品是指整體產品提供給顧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運送、安裝、維修、保證等在消費領域給予消費者的好處。

產品是“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即“過程”的結果。

在認識互聯網之前以為產品是要拿到手,能吃、能用、能看才叫一個產品。認識互聯網以后,知道產品也可以是虛擬的,比如一個app,總需要一個載體來呈現。

我的理解一個產品有四個方面:

1、內容:即所有可看的東西;

2、交互:將內容與用戶關聯起來的一些看不到的東西;

3、結果:用戶體驗后的情緒以及做出的決定

4、靈魂:決定了產品的結構,以及想要達成的效果

假定一個店鋪里店長是產品經理,而這個店是他的一個產品。

店長根據售賣的商品進行市場定位、確定目標客戶,這是在做產品定位。

店長管理了店鋪的裝飾、商品的擺放、導購的著裝,這是產品的表現方式。

店長管理了導購的歡迎語、導購與客戶的交流技巧,這是產品的交互方式。

店長維護客戶的售后關系、培養種子用戶、給用戶推廣優惠信息,這是產品的運營維護。

活動可以作為用產品思維來做、服務可以用產品思維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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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以前看《參與感》的時候,引發感想而寫的文章。當時初入產品經理的大門,有想法就快速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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