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自由,群體的桎梏

身為女性,成年后往往會遇到一道很困難的選擇題:是應該側重于發展事業,還是應該側重于照顧家庭?

理論上說,無論選擇側重工作還是偏向家庭,這都該是女性(也包括男性)的個人自由。

不過現實卻是,無論選哪一邊,都要面臨諸多不如意。

選擇側重職場的女性群體,會發現職場上從就業到晉升的性別歧視無處不在,因生育子女帶來的不良影響幾乎都要自己獨立承擔,社會能提供的支援十分有限。

選擇側重家庭的女性群體,會發現家務勞動的價值得不到廣泛認可,物質保障取決于男性的賺錢能力與個體品格,生活中隱藏著許多風險。

所以,我們所處的現實離理想世界還差的有點遠。

這意味著女性選擇的自由只是一個尚待實現的目標,還需要許多的努力,許多的爭取,才有可能真正保障兩種選擇之下的正當權益。

在職場,女性需要更嚴格的防止性別歧視的法律監管和實施,更公平和彈性化的生育休假制度,更完善的公共育嬰設施;在家庭,女性需要法律來保障自己對婚姻及子女的付出,還有未成年女孩的受教育權與繼承權。

但以上的每一點都會涉及巨大的利益重新分配,而餡餅從來都不可能從天而降。那么,問題來了,該由誰去主動推動社會的變革,去爭取這些權益?

答案當然是女性自己。

因為從整體層面來看,對于利益的爭取,絕不會有誰會比受益者本身更積極。

而且這種爭取絕非單個女性所能力及,而是需要廣泛的女性群體參與,去爭取掌控更多的社會資源,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還是文化的。

可這種集體的爭取,卻是和“無論選擇側重事業還是家庭,都是個人自由”相矛盾的。

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倘若有更多女性選擇放棄工作,回歸家庭,勢必造成女性就業環境的進一步惡化,然后回歸家庭的女性比例又會繼續上升,女性就業將因此而陷入了惡性循環。由于失去了就業的選項,大部分女性也會失去保持單身的權利,必須通過婚姻才能維持生計。而當婚姻成為女性的唯一選項時,所享受的待遇請參照兩百年前。

所以,放在集體層面看,是側重工作還是側重家庭,這兩個選項并不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借用商業理論中的一句話,擁有選擇權的顧客才有討價權。沒有女性群體中的一部分選擇工作選項,另一部分選擇家庭選項的處境也不會太美好——反之亦然,現實社會中許多希望偏重家庭的男性也被養家糊口的壓力壓的喘不過氣來。

這么說并不是否定女性對家庭付出的價值,經營家庭和建設世界同樣重要。可中國女性數千年來對家庭的勤懇付出從來都沒能換回相應的尊重和認可,而歐美發達國家近百年來的男女平權歷程也一直和女性參與社會生產、掌握社會資源的進程相輔相成。

只有當越來越多的女性主動參與到社會資源的競爭之中并取得勝利,才有可能更快地修訂規則,引導輿論,完善福利,讓無論身處職場還是家庭的女性都獲益。反之,參與的女性要是過少,不僅預期的改善得不到,連能不能保住現有的待遇都成問題。

畢竟,在眼下這個還不怎么理想的世界里,保障群體話語權的不是愛與道德,而是規則和實力。

再退一步講,哪怕就是理想世界,它的保質期也不是永遠。任何一個群體,倘若沒有相當的實力為倚靠,即使一時獲得不錯的待遇,遲早也是要失去的。

雖然說“個人的選擇”值得尊重,選什么都無可厚非,沒有誰有資格強迫其他人更改決定。可我們也該明白,放到集體層面上來看,任何選擇的傾向一定會受到現實條件的桎梏。真正的選擇自由或許有,但那一定是當社會制度十分完善,無論哪種選擇的權益都能得到嚴格保護的時候。

而當游戲規則的制定都還明顯不利于某一方時,這種選擇,自然就該更加謹慎。

這就好比大家同在一艘大船上,是選擇站在船頭還是船尾,都只是個人選擇而已,沒有什么對錯可言。

可是,一旦這些單個的選擇聚集起來,集體的傾向讓船體失去了平衡,那看似穩固的巨輪,也是說沉就要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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