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呦保羅par又找我談話了。
談話的原因是,他要讓我去上英語課。我近一小段時間來由于好友紛紛離開芝加哥、自作孽地惹毛了一些朋友,腦袋便自動調節到“壞推斷”模式,覺得保羅par讓我去上英語課是因為我英語不好。但是轉瞬一想,自己雖然不是及其杰出的人才,但是多年來名校的洗腦也讓自己有了“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的自信,干嘛要敏感地以為,這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呢。
保羅par是這樣說的。由于我馬上會迎來幾率很低的H1B抽簽事件,如果抽不中,就要離開美國。之后就是大大的“前途未卜”四個大字。其實也不是前途未卜,就是可能要再費工夫選擇下一步去哪里而已,也不是那么艱難困苦的事情,和我情路上遇到的各種挫折磕絆相比起來簡直就是小菜一碟。可是在公司的角度來看,會怎樣決定我的去留呢?保羅par說想要讓我去上課,然后他在firm committee就可以make a case說我在努力改進自己的姿勢水平。如果到時候被轉移到另外一個辦公室,一年之后可以再回來。另外,他說這不是一個criticism,因為firm的歷史上給一些non-native speaker都安排了英語課,提高寫作實力嘛。最重要的是,其實所有的律師都要在自己的寫作實力上面下很大的功夫;不僅僅是我這種外國人啦,還有那些母語就是英語的小伙伴們。和我工作的另外一個合伙人對我的英語的評價是,結構、掌握legal issue等的能力是exceptional,但是落實到寫作上一些選詞造句的能力就差了一些了。坦率說,我看到這位合伙人給我改的上訴報告后,發現他的用詞真心不是我這水平可以努力一段時間就可以達到的。而且不是任何一個像我一樣剛剛開始工作的律師可以短時間達到的。個人角度來講,我只看到一個人比他的寫作要強,這就是我在法學院最愛的那個永遠穿一身乞丐服的羅森堡教授。我看到他在80年代寫的一篇關于墮胎的上訴報告簡直驚,為,天,人,覺得如果自己80歲能夠達到他那個水平也算不枉此生了。如果公司對于寫作的要求是這個水平,那我看可以一直給我排課到100歲啊。
這就涉及到我如何來理解公司讓我去上英語課的這個事情。一方面,我可以理解成為,我英語不行,要提高。但是這確實也不是這么回事。法學院里面我的寫作課都是拿A的,英語怎么會那么不濟呢。而且英語如果那么不好,公司瞎呀要我進來干嗎。另一方面,從歷史上來講,這件事情我也可以理解為什么發生。我夏天實習拜隔壁那個律師所賜就得到了一個英語不行的評價,然后反饋到領導層,然后最終review的時候,保羅par說公司要做一些事情為我提高英語。我那個時候以為他就是說著玩兒為了讓我加入公司,沒想到現在就落實了。所以我可以理解成為保羅par在我身上兌現他去年的承諾。再一方面,我也可以理解成為,在所有的律師都要提高寫作水平的今天,只有我如花有non-native speaker這個幌子能夠讓律所為提高年輕律師的寫作實力做一些事情。從這一點來講這可是公司的變相福利啊。而且學習這個東西,來源越廣越好;有在公司里面寫報告和備忘錄的機會提高法律英語,輔以專門的英語培訓班提高英語英語,對于我這種下了班就看韓劇的人來說,也確實是個大大的獎賞。
那么最后我選擇怎樣去理解公司讓我去學英語的要求呢?我的理解是,要再去上學啦,認識有意思的朋友,再去勾搭一下可能出現的帥哥們。哈哈哈。
如花2017.2.28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