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悟空第一次正式在玉皇大帝面前亮相,是作為數起嚴重暴力犯罪的嫌疑犯。一個是大鬧地府,勾銷生死簿;一個是強取四海龍王的寶貝。玉帝沒有對龍王的控告作出處理。咱們重點看第一個罪狀。
前面分析過,孫悟空本不應該在生死簿內,他的名字是被人故意寫上的,而目的就是坐實了孫悟空的罪。
但這里有一個致命的邏輯漏洞——既然本不應在生死簿內,既然是被人故意寫上的,自行銷去,所犯何法?何罪之有?
如此一來,地藏王菩薩、十代閻王豈不是自爆罪行?玉帝焉能不明其中法理?
如果通背猿猴說謊了呢?如果是,那這個謊太無來由了,而且極易被識破。反正我是不信。
不信并不意味著不會。不能全信也不能不信。高明的謊言從來都是,真假摻雜,晦暗不明或者情緒性引導暗示。
回到問題的開始。上面只是從邏輯上推理,但是疏忽了對現實情形的考量。偏差就出現在應然與實然的差異上,說白了,這是一個法律執行效果評估的問題。
以“神仙與妖怪按編制作區分”為理論起點,在輪回的處理上,妖怪并沒有同神仙一樣獲得“躲過輪回”的特權。也就是說,按照天庭的法律規定,妖怪必須經過輪回。——只有接受這個假設,才可以解決地藏王菩薩、十代閻王狀告孫悟空的法律依據問題。
之所以我不相信老猴說謊,理由亦在此。因為他說的是“實情”。所謂實情,現實情境也。
孫悟空被勾魂到地方后有什么表現?拘魂人被打成了肉泥。他不情愿、不接受這個事實,地府拿他毫無辦法。想想看,天下多少妖怪,法力在孫悟空之上的何止一二,單說一個牛魔王連諸天神佛拿他都沒辦法,地府把這么一個主勾來,豈不是給自己找不自在!
想必天庭制定了一部《輪回法案》(有法可依),但遭到了眾妖怪的集體抵制和反抗,作為執法機關的地府又明顯缺乏執法的能力和條件,遑論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了。立法不公,搞以人劃線,自然法令不行,受損的還是天庭。
從現實出發,考慮到地府的和諧穩定,考慮到地府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妖怪勾魂取命了。地府只能變通地執行《輪回法案》,實際上已經不再對
這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
通背猿猴沒有說謊,“佛與仙與神圣,三者躲過輪回”確是實情。
一個法律在事實上死亡了,并不意味著在法理上也死亡了。必要情況下,完全可以拿來較真一番。
請允許我打一個很不恰當的比喻:媒體多次報道,以前的鐵路部經常拿著上世紀五十年代出臺的規章,對抗受害人的訴訟請求,以達到不賠或者少賠的目的。你可以罵他們無恥,還真拿他沒辦法。無恥有無恥的通行證。
立法的落后,給陰謀提供了條件。
后來,玉帝放棄武力征討,改為招安,事實上變相赦免了孫悟空勾銷生死簿的罪過,應該也是認識到《輪回法案》形同虛設,地府是在小題大做、借題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