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馬路飆車?危害有多大?這里不是今日說法,我就不絮絮叨叨了,看看《老炮兒》電影演的,小飛飆車飆車了人命,在他父親百般打點后終于是不了了之。后面被老炮舉報才又把事件挖出來了,最后父子被制裁了,現代飆車是有法律制裁的,那么在宋朝飆車會遭受什么樣的處罰?
“官二代”“富二代”在哪個時代都是遭人厭,待人與善就罷了,偏偏要為富不仁。
在鬧市飆車跑馬草菅人命的事件很早就有的,果然惡人總惡得如此雷同。交警叔叔們對這樣的惡霸著實頭疼。
眾多刁民一把鼻涕一把淚向唐朝法官們訴訟這些囂張跋扈的二代們后,法官和皇帝實在沒辦法就制定了飆車的法律條文。到了經濟自由的宋朝,有錢人多了,喜歡炫富飆車的人就更多了,深刻闡述著“金錢是萬惡之源”,針對宋朝這類“交通肇事”行為,法官大人們終于是設立了專門立法——“走車馬傷殺人”罪。
《宋刑統》規定:“諸于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
別看這么短的一句話,里面的含義多著呢!
意思是: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個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馬、駕車,否則,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給予“笞五十”(屁股打五十板)的刑罰。除非有公私緊急事情。
原來宋朝實行限速駕車的鼻祖啊~這處罰比現在駕車扣分還嚴格!打屁股50大板,嘿嘿,看你還能不能駕車騎馬!
但是總有些人喜歡以身試法,知法犯法的新聞還是屢屢出現,來看從宋朝發來的一則馬路上肇事新聞:
新任長安市市長陳堯咨率眾兵將查訪馬路交通安全,將官二代李衙內一伙拘捕處罰。
李衙內一伙在鬧市駕車疾馳,撞翻壓碎百姓物品,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每人被鞭笞五十大板,并責令他們對毀壞的物品加倍賠償。
陳堯咨是誰?《賣油翁》中提到的陳堯咨,李衙內還是舊交好友的兒子。新官上任三把火整治市內交通安全,陳大人還是很給力啊!
下面這則新聞就不一樣了,當地報紙是這樣寫的。
吊念幼童亡魂,朱熹大人親審肇事者!
事情是這樣的:肇事者孫衙內被送入監獄,等候審判。按照法律,先將這個孫衙內打五十板子再說。好霸氣的法律!!朱熹到監獄中查看案情發展,卻發現孫衙內毫發未損,沒有一點被打過板子的樣子。這才知道肇事者已買通吏人。朱熹大怒,立即將吏人與肇事者一同連夜提審。吏人就被“杖脊”并開除公職。
大宋子民們請時刻警醒,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家長們要看好自家孩子不要被車馬傷到啊,高高興興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大宋的二代們沒事不要在大街上飆車,屁股要挨打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