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現在已成生活必備品幾乎家家有車,于是用車也成為一種生活習慣,如早先的自行車一樣,我們常常去借朋友的自行車一用,汽車也是,幾乎大多數人都遇到借車用的事情。開口者或許真有急用,礙于情面,大多數人都會出借。請看下面的真實案例。
據FM106.9南京新聞綜合廣播記者杜尚霏報道,江蘇南京高淳區法院6月公布了一起執行案件,本市一名男子因為將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借給朋友使用,不僅需要承擔8萬元的賠償責任,還因為不履行賠償義務被法院拘傳。
2015年12月,男子陳某駕駛借來的機動車,在高淳區磚墻鎮將原告撞傷,原告傷勢經司法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2016年6月,原告將開車人陳某、車主唐某都告上了法庭。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車主唐某賠償原告損失8萬元,被告陳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開車人陳某另賠償原告損失17萬多元。由于判決生效后,兩被告一直沒有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唐某認為自己沒有撞人,因此不需要賠償,對法院的通知視而不見。本月5號,執行人員在高淳水產市場一家店內,找到被執行人唐某,并將其依法拘傳至法院。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
執行期間,被執行人唐某一直強調自己很虧,最終,在執行人員長時間的說服下,唐某就其賠償的部分,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
憑什么要我賠啊?
對于車主來說,借車給別人用最怕的就是出事故。車子受損不說,如果出了人員傷亡還會扯上一大攤子事。甚至還有的人說,借車給人出了事故,車主也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這讓很多車主覺得冤枉,車不是我開的事故不是我造的,憑什么要我賠啊?
對方有合法駕駛證車主無賠償責任:其實在以前只要把車借給別人,出了事故車主無論如何都有連帶賠償責任的。但自從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以來,就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什么是車主無過錯呢?要符合3個條件:1、借車的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2、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例如C2類型的駕照就不能開C1類型的駕照。3、對方借車時是否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
對方肇事后逃逸車主無賠償責任:有些車主比較倒霉,車借出去了,對方肇事了,又逃逸了,受害人還找上門索賠了。這可怎么辦?該不該賠?其實這種情況,車主也無需賠償。同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車輛借出后駕駛人肇事逃逸,由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
對方無賠償能力車主要墊付:如果事故造成的損失較大,導致肇事司機賠償不了。法庭會判決車主墊付賠償金,但墊付金額不會超過汽車自身價格。事后,車主可以向肇事司機或者其家屬追討墊付的金額。
借車給別人出了事故保險賠不賠?
借車給別人使用,除了擔心會有連帶的法律賠償責任之外,還有一個最讓車主擔心的東西,那就是出事故后保險賠不賠。其實只要不是以下兩情況,都可以獲得賠償。
未經車主同意2次轉借保險不賠:在保險的免責條款當中,有一條明確規定: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對方駕照不合法、駕照類型不符、酒駕保險不賠:跟前面的法律責任一樣,如果你在明知對方無駕照、過期、吊銷,或者駕照類型不符合、酒駕醉駕的情況下把車借給對方。出了事故保險也是可以拒賠的,這個在保險的免責條款當中同樣有明確的規定。
購買保險時指定駕駛人有10%免賠率:車主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保單上有一欄是否指定駕駛人。如果指定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優惠,但如果你借車給別人開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將會有10%的免賠率。例如,事故造成10000元的損失,扣除10%免賠1000元(10000元*10%=1000元),你就只能獲得9000元的賠償。
如果非要借,怎么辦
簽定一個借車合同
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這種做法意味著朋友之間的不信任。如果真需要到簽合同來借車的地步,這車還是不要借了,因為不靠譜。
借給那些靠譜的,有一定經濟實力,自己有車的,無不良記錄的朋友。
對借車人說,不到萬不得已,請不要開口借車,不要讓朋友為難。不如去租輛車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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