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經典】《貞觀政要》(2):《貞觀政要》編排體例及各卷內容

《貞觀政要》之“貞觀”,即唐太宗在位及治世時所使用的紀年年號,該年號起始于公元627年,迄止于公元649年,凡23年;“政要”,即施政的重點與綱要。因是“要”,所以全書篇幅短小,總計10卷40篇258章,大約75000字。吳兢《上〈貞觀政要〉表》和《貞觀政要·序》所述進奏本的卷數、篇數與現在通行的本子基本吻合。

《貞觀政要》取材于唐代的宮廷檔案。全書以唐太宗君臣的言論、諫議、奏折為主體,間以少量人物事跡,是對中國封建社會的近乎完美的“貞觀之治”時代的政治經驗的歷史總結。

《貞觀政要》全書分為十卷,每卷2到9個專題不等,共四十個專題(篇)。以下是各專題及其下篇目的主要內容:

第一卷2篇,討論怎樣做皇帝和如何治理好自己的國家。

《君道》第一。“為君之道”當以“正其身”、“存百姓”為首務。本專題是全書的總綱,以后各篇都是緊緊圍繞著這個重點展開的。

《政體》第二。介紹基本的政治原則,進而認真討論了安邦治國的辦法措施,強調了君民的“舟”“水”關系:“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第二卷3篇,討論任賢、求諫和納諫等問題。

《任賢》第三。本篇依次介紹了深得唐太宗尊崇、信賴和重用的八位重臣的事跡,他們是:房玄齡、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勣、馬周等八位著名大臣。他們或是太宗的舊屬(如房玄齡、杜如晦、虞世南)、或是前太子李建成的謀臣(如魏征、王珪),或是隋朝的官員(如李靖),或是農民起義的驍將(如李勣),或是普通的百姓(如馬周),但因太宗的知人善任,而能君臣一體,共創佳業。八位大臣是貞觀群臣的代表和翹楚。

《求諫》第四。唐太宗強烈要求諸位大臣“盡情極諫”,多提有益于人君身心修養和國家繁榮昌盛的批評性意見。

《納諫》第五。本篇后附“直諫”10章。專述朝臣犯顏進諫,唐太宗虛心納諫、“從諫如流”的有關情況。

第三卷3篇,討論君臣之間的關系以及君臣各自的名分。

《君臣鑒戒》第六。君臣關系應該是“同治亂,共安危”,人君應該“自強不息”地去追求“德”、“仁”,對臣下既得委以重任,又不可濫施懷疑。

《論擇官》第七。論選官在得人,知人善任之難。魏徵言,人君須行“君道”,人臣須執“臣術”。“臣術”,“人臣之術”,“處六正之道,不行六邪之術”,如此,方可“上安而下治”,“生則見樂,死則見思”。可以肯定,這就是人君擇官、任官的標準。

《論封建》第八。關于分封建國的爭論。唐太宗初擬分封子弟為王,功臣為世襲刺史,為李百藥所諫阻。他指出,建官分職,任賢使能,“與人共其樂者,人必憂其憂;與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這才是治國安民的關鍵。

第四卷4篇,討論對皇太子和皇子的管束、教育等問題。

《論太子諸王定分》第九。“定分”,即規定相應的名分而不能逾越。也就是說,太子、諸王必須嚴格遵守各種各樣的禮儀制度,認真修身養性,“惟忠惟孝”,既得尊卑有序,也要無覬覦、貪婪之心。人君則應該“尊嫡悲庶”,“愛子教以義方”,“搜訪賢德,以輔儲宮,爰及諸王,咸求正士。”

《論尊師傅》第十。太子、諸王應該尊師重道、尊師重學,日聞雅訓,長仁益德,不可懈怠。而為其精選的師傅就必須是“正直忠信”之人。

《論教戒太子諸王》第十一。嚴格約束太子、諸王,使之戒奢戒驕,親君子遠小人。“克修德行”,至少需要弄明白“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的道理。

《規諫太子》第十二。記李百藥、于志寧、張玄素等人對太子李承乾種種不善行為的揭露、規勸和諫諍以及太子對規諫的惡劣態度。

第五卷5篇,分別從仁義、忠節、孝友、公平、誠信等幾個方面介紹了維護君權,鞏固統治的大政方針。

《論仁義》第十三。唐太宗論行仁義。以儒家的仁義思想為指導,以施行仁政為首務,這是唐太宗“君道”的核心。

《論忠義》第十四。本篇表彰了馮立、謝叔方、姚思廉、魏征、王珪、屈突通、陳叔達、李弘節等人的忠義之行。為臣盡忠盡節、清貞慎守、始終不渝,就能得到應有的褒獎。

《論孝友》第十五。記朝臣房玄齡、虞世南,宗室韓王李元嘉、霍王李元軌及突厥人史行昌的孝行。

《論公平》第十六。唐太宗以天下為家,不能私于物。以禮法為據,卻不依情感的因素和一時的心血來潮而濫施賞罰,所以理事比較的公正平允。

《論誠信》第十七。君王以誠信待朝臣,信用不疑,才可得到朝臣們真心實意地擁戴與輔佐;朝臣擯棄詐委,取信于民,就能使百姓歸心,天下太平。

第六卷9篇,繼續上卷內容,強調人君人臣的道德觀念、行為規范、處事原則,包括儉約、謙讓、仁惻、慎好、慎言、遠佞、戒奢、戒貪等。

《論儉約》第十八。本篇論應節制物欲,帝王若恣意嬌奢,志在無厭,則危亡之期立至。為免滅頂之災,就當“以欲從人”、“節己以順人”。

《論謙讓》第十九。為君者當“自守謙恭,常懷畏懼”,卻不可“以才陵人,飾非拒諫。”

《論仁惻》第二十。述唐太宗憐憫百姓、憂恤將士的事跡。如出后宮掖庭三千人;又如以御府金寶贖因水旱而被迫賣掉自身的男女歸家。

《慎所好》第二十一。論帝王當以周、孔之教(儒家學說)正身修道,卻無必要信仰佛、老之學和從事神仙之事。

《慎言語》第二十二。論為人君者當慎言,唐太宗自道,“欲出一言,即思此一言于百姓有利否”,故“萬乘之主,不可出言有所乖失。”

《杜讒邪》第二十三。唐太宗厭惡進佞言者,“斥棄群小,不聽讒言”,是因為小人、讒言禍國殃民。“自今以后,有上書訐人小惡者,當以讒人之罪罪之。”

《論悔過》第二十四。人君須有自知之明,“自咎其責”之時,還得找出所犯過失的根由。

《論奢縱》第二十五。隋文帝務積聚致煬帝奢華亡國,郭孝恪奢華以致亡身,唐太宗由是認為,應“以節儉于身、恩加于人二者是務”。人主不務德,而務聚財積谷、外事四夷、內治宮室者,結果必定是民散國亡。

《論貪鄙》第二十六。唐太宗認為無論為人君者還是為人臣者,均須戒貪婪。“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忠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并表彰了岑文本“宅卑濕,無幃帳之飾”、戴胄“居宅弊陋”、溫彥博“家貧無正寢”、魏征宅內無正堂的節儉、清廉行為。

第七卷3篇,記載了朝廷對儒學的尊崇、對史學功能的強調以及因社會某些風氣不純而專門制定禮、樂制度而予以糾正。

《崇儒學》第二十七。貞觀年間“尊儒重道”(道,指儒家的經典、學術和德行等)的政策及其措施。

《論文史》第二十八。唐太宗不重文學,注重撰修國史,“善惡畢書,庶幾人主不為非法”,“彰善癉惡,足為將來規誡。”

《論禮樂》第二十九。禮樂的功用及貞觀年間因施行禮樂制度而使風俗移易。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章還專門介紹了太宗下詔高士廉、岑文本等撰修《氏族志》,必須以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級、為永則的情況,卻并非舊有的門第。

第八卷5篇,本卷緊承第五卷、第六卷的思想,繼續講述經邦治國的辦法、措施。

《論務農》第三十。太宗認為,“凡事皆須務本。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使農業生產能依季節進行)為本。夫不失時者,在人君簡靜乃可致耳。”仁君簡靜的內容有二:一,“躬務儉約,必不輒為奢侈”;二,“省徭賦,不奪其時,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

《論刑法》第三十一。述太宗慎罰之思想。“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在京諸司奏決死囚,宜二日中五覆奏,天下諸州三覆奏。”魏征著名的《論時政疏》之第三疏就出自此篇。

《論赦令》第三十二。述唐太宗關于制法、執法的思想。唐太宗雖主張仁惻,但反對濫行大赦,故貞觀年間,少有大赦。

《論貢賦》第三十三。述唐太宗嚴令禁止接受域內、境外的貢獻之物以及卻還貢獻之物的行為。

《辯興亡》第三十四。唐太宗論國之興亡。“務弘仁義”者興,“專行詐力”者亡;“凡理國者,務積于人(按,民),不在盈其倉庫”,“人君賦斂不已,百姓既弊,其君亦亡”;人君“如其不肖,多積倉庫,徒益其奢侈,危亡之本也。”

第九卷2篇,述戰爭、國防及對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的方針政策。

《議征伐》第三十五。述唐太宗慎用兵主張。“自古以來窮兵極武,未有不亡者”,“兵甲者,……不可以全除,不可以常用。”本篇還詳載房玄齡、充容(后宮女官名,皇帝之妃,為九嬪之一)徐惠的諫書,揭發了太宗晚年征打高麗而致百姓勞弊的錯誤。

《議安邊》第三十六。如何安置內附的邊遠地區的少數民族民眾,以及平定高昌后,君臣之間關于以其他地為州縣還是保持現狀的一場激烈的論爭。

第十卷4篇,主要強調的是人君如何“志在憂人(當為‘民’)”、克制私欲和怎樣可以有始善終。

《論行幸》第三十七。隋煬帝特好巡行,因耗費人力、終致天怒人怨,身死國滅。這一慘痛教訓,應該時時銘記于心。

《論畋獵》第三十八。唐太宗畋獵,為臣下諫阻。謂人君須“割私情之誤,罷格獸之樂”,“上為宗廟社稷,下慰群僚兆庶”。

《論災祥》第三十九。唐太宗拒祥瑞,認為人君在上,“百姓敬之如田地,愛之如父母,動作興事,人皆樂之;發號施令,人皆悅之,此是大祥瑞”。但對于災異,又常懷警懼之心,“妖不勝德,修德可以銷變”,“但使朝無闕政,百姓安樂,雖有災變,何損于德?”

《論慎終》第四十。“居安思危,孜孜不怠”,“有始有卒,太下永賴”。如果“君臣常無懈怠,各保其終,則天下無憂不理”。該篇與首篇《君道》呼應,強調了施行君道必須善始慎終的問題。

最后編輯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或內容合作請聯系作者
平臺聲明:文章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由作者上傳并發布,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簡書系信息發布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推薦閱讀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