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每個家長一樣,在當年給孩子挑選幼兒園的時候我也是精挑細選,貨比三家。看硬件條件,看老師是否愛孩子,看位置是否方便,看價錢是否合理等等等等。但是我從來還沒有想過孩子是否會受虐待的問題,因為好像周圍從來不曾聽過這樣的事情,就是媒體上也很少見到報道。虐待孩子在美國可是重罪,輕者吊消執照,重者進監獄,犯罪成本如此之高,幼兒園和老師都輕易不敢這樣做。可能哪個幼兒園的食品讓我不滿意過,但是虐待這事還真從來沒有讓我擔憂過。一是發生的比例極低,二是一旦被發現處置極嚴。
美國對幼兒園的執照監管極嚴,就是在家里開辦日托中心,超過3個孩子以上就需要申請執照,接受政府的定期檢查,包括衛生,安全,環境等等方面的標準。如果發現有虐待孩子的行為,那馬上就是走法律程序,絕對不會手軟。最近一個被判入獄的是一個內布拉斯加的一個幼兒園園長,她被指控打了一個4歲的女孩。當時另外一個雇員錄下錄像交給了孩子的父母,父母馬上就報警了。而另外一個亞利桑那州幼兒園的老板因為企圖掩蓋員工的虐待行為也被押上法庭被判有罪。當時有員工用掃帚打傷了孩子,總共就打了2下。但是事發之后老板和主任都沒有及時報案,并且企圖撒謊掩蓋事實。因為這個“小小的”案子就逮捕了3個人。美國人在孩子的問題是的確是“小題大做”的。
我還有一個朋友的女兒腿部被蚊子叮咬以后她反復撓抓,結果形成一個比較大的疤痕。幼兒園的老師看見了,懷疑是家長用煙頭燙的就報了警。結果警察上門調查讓我朋友非常吃驚。她說老師平時和她關系不錯,怎么能夠設想她做出這種事情。不過想到老師是真心為孩子著想,她也就原諒她了。是的,美國警察會為了孩子的一小塊疤上門調查。
美國幼兒園,托兒所的老師平均工資也并不高,大概才11美金一小時。但是大部分州要求至少要有高中文憑,正常情況下需要大學文憑和工作經驗。就算幼兒園助理也必須通過一系列的培訓,包括安全,健康,緊急救援,怎么發現和防止虐待孩子的行為。而幼兒園園長必須要有教育大學文憑和多年教育經驗。所有的教師都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和打指印調查犯罪背景。只有真心喜歡孩子的人才會當老師,因為要找其他收入更高的工作是非常容易的。
我遇到的老師大都很愛孩子,很有責任心,我真想象不出她們能下手打孩子。
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我的確不用太擔心孩子是否會受到虐待,因為知道有各方面的強力保證。在我看來一個社會擁有完善的法律,嚴格的監管和執行是杜絕虐待孩子最有力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