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法律 | 國家財政收入(中西對照)

圖:Google

由于老師太帥,一節課下來顏看的我心滿意足,所以我決定搬點筆記過來。

| 行政法(Derecho Administrativo)與稅法(Derecho Tributario)

行政法是公法(Derecho Público)的一種,是有關國家行政權運作的法律,也就是說,是協調行政機關與國家公民關系的法律。 比如刑法(Derecho Penal),勞動法(Derecho Laboral),稅法(Derecho Tributario)等等都屬于行政法的范疇。

說到稅法,這關系到國家的財政收入,那么國家都有什么哪些收入呢?

1. 稅收收入(Tributos),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比如公司稅(Impuestos de sociedades),個人所得稅(Impuesto sobre Renta de Persona Física),等等。說起來,我本科還學過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來著,以后或許能專門寫一篇關于西班牙的公司稅和個人所得稅。

2. 債務收入(Crédito),是國家以信用方式從國內、國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債務收入形式始于封建社會,并在現代信用經濟發達以后獲得了極大發展,成為各國取得政府收入的又一重要形式。比如國債(Deuda Pública), 就和公司發行的債券(Obligaciones)一樣,不過發行方換成了國家政府,然后正因為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一直被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方式之一。但是,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嘛,風險低的國債,收益就不怎么樣了。據我所知,在西班牙,國債都快趕上國內生產總值(PIB)了,而且最近十來年收益率一直都在下降。

3. 行政司法收入(Precio Público)是指政府或公共機關由于向居民提供某種服務或為了限制人們的某些行為,根據一定的標準收取的規費收入或罰沒收入,前者如工商執照費、商標注冊費、戶口證書費,等等。后者對違法、違紀、違章行為實施經濟處罰,而獲得的一種懲罰性收入(Sanciones),包括罰金、罰款和沒收贓款、贓物及其變價款。

4. 國有財產收入 (Ingreso Patrimonial)是指政府憑借其所擁有的財產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變價款等收入,可分為國有動產收益和國有不動產收益兩類。前者主要是指債券、股票、儲金、基金等的收益,后者是指以取得財政收入為目的的國有財產,如土地、森林、礦山、水力資源等的收益。

Ps. 我要去準備演講去了,所以就到這吧。

再Ps. 設置課表的人真是喪心病狂,下午四個小時的法律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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