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給孩子辦了一個公司。前段時間,把這個公司給注銷了,沒想到手續是非常麻煩的。先是去稅務局取消、再去銀行、最后去工商。在工商局那里要有45天的公示時間。昨天終于把上面的全部程序跑完了,我接到工商局電話:讓會計本人拿身份證去23號窗口去拿注銷通知書。由于下雨,我對工作人員說:“是否可以別人代拿”,那人斬釘截鐵地否定了。說“必須是本人,還要拿身份證”。今天一大早,讓會計去了,沒想到竟然讓別人黑捎走了。唉,白跑一趟!工作人員真是:說話不算數。可見:別人說的話也不能全聽!
真是吃一塹長一智,下回別那么認真了,先拿試試再說,不行的話,再讓本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