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 hr為什么不能去仲裁 2018-01-08

人們對于未知的事物都報著好奇且敬畏之心予以看待,而所謂的正義都不存在絕對二字。

所以乾元的觀點是:如果理由不是很充分,充分到能說服絕大部分用人單位,那還是請人力資源的工作者不要仲裁。

為什么?因為仲裁的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尤其是人力資源工作者。仲裁是為了彌補自己損失而做出的一種補助性的手段,通過另一種途徑對自己的損失做出補償。然而為什么唯獨hr仲裁的成本最高?這個問題賣個關子思考一下,后文解答。

第一、了解什么是勞動仲裁

可愛的度娘說:“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里面清楚兩條一個是雙方要有勞動爭議,一個是人民法院訴訟程序。

那么一個人要走勞動仲裁就是要得到一個居中的公斷裁決,還是要起訴企業的準備才會走這條路。那么親愛的題主你準備好了么?還只是想得到一點補償?如果只是補償協商多么方便呢?

我們都知道法律是保護弱勢群體的,但是在現在的勞動法來說。其實真的保護的弱勢群體是企業,自從有了勞動法,隨便任何一個崗位的員工一不開心就去仲裁。而企業的核心是為了盈利,設計了最低工資門檻,所以企業的崗位涉及就最低不能少于本市最低崗位工資的能力水平。而很多企業其實并沒有這樣多的崗位強度,卻也需要這樣多的崗位勞力。成本過高就會導致企業的加速“死亡”。所以勞動者往往會受傷,但是企業基本就是致命。當然不是說企業能任意踐踏社會法則但是記住企業第一要義是生存,因為存在企業,所以才有崗位。企業在市場生存前面往往并沒有那么強大,而且所有的規定也未必完全正確。讓企業完全按照規則行事,這并不現實~

第二、為什么要勞動仲裁

當然今天不談論市場經濟,也不想辯論最低工資,而主要想說的是為什么要設立仲裁?

拋開人力資源先不說,來談一下契約精神!也就是土話說的簽合同。兩個人協商一件事,一個人違約了如果不能受到懲罰,那么違約成本就是零,那么所有人都會去違約。請問這樣還有誰敢相信契約,所以社會制定了一個規則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行規或者企業行為手冊。所以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如何制定和規避應該和那些人有關呢?當然是制定契約的人。而制定契約的人并不專業,所以他委托了一位專業的人來協助管理,可能是律師或者懂契約的人。那么勞動關系上來講,為什么企業需要找一名專業的hr。因為企業需要有這些專業的人力資源工作者來幫助企業解決這些問題,讓企業降低用工的風險。

所以人力資源工作者的定位一直是幫助老板解決相應的用工風險問題,雖然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用,但是吃兩份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特別是煽動企業員工對企業的風險進行大范圍的仲裁。做事情請先過腦子,想明白自己的位置和身份,不要圖一時之快。

第三、為什么hr不能勞動仲裁

那么,hr本來的職能就是為了解決企業的用工風險,正如財務本來就是管理錢財一樣。如果財務監守自盜是不是再也就沒有人敢起用?同樣的人力資源從業者也是如此。

可是有小伙伴說,老板不聽我的。或者我不是管理用工的,我就是一個小打雜的hr。不好意思,這個行業也有這個行業的規矩。一些崗位不容瑕疵,而更夸張的就是一些用工“碰瓷”。雖然你說不是,但是用工單位害怕,害怕你“碰瓷”也害怕你故意找漏洞。畢竟互聯網時代,好事出不出門不知道,壞事可是分分中傳千里。各種八卦新聞已經和我們闡述了此中關節。還是舉《獵場》為例,一旦進入黑名單,可能一輩子都抬不起頭。別談鄭秋冬,畢竟生活不是戲劇,而你也不是主角。沒有人能多么包容你的過錯,給你這么多證明自己的機會。所以hr仲裁只會斷送自己的職業道路,除非壓根你就沒準備繼續走這條路,更不要談仲裁司法系統的時間金錢成本。

后文

但是為什么前面加了一個形容詞,叫做能充分的能說服大部分用人部門?因為做人做事要相信一句話“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一家企業如果因為剛剛起步,不得已而為之,那么會得到多方同情。而如果是不管不顧長期這樣操作,甚至是惡意拖欠工資,對人造成傷害。那么該出手時就出手。

最后總結一下,該是我的我拿走,不是我的我一分不貪,差一點也不要強求。所以入職前對企業調查很重要,別去哪些看起來并不正規的企業,或者了解就別深入坑。早早離開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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