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在聊PGone,我來講講“遠東商標第一案”

由PG one的“萬磁王事件”,想到了中國商標史上第一樁訴諸司法的案件。

女孩子們應該都知道“謝馥春”這個國貨品牌。它同樣也在我國的法制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1963年美國漫畫《X戰警》問世,“萬磁王”這個虛擬角色首次亮相,在漫威粉絲中有著不小的熱度。

而在最近屢屢刷屏的Hip-hop音樂選秀節目《中國有嘻哈》中,憑借節目走紅的說唱歌手PG one,在很多節目里,也提到自己綽號叫“萬磁王”,粉絲非常買賬。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有時往往不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愛你”,而是:你叫“萬磁王”,我也叫“萬磁王”——然后雙方粉絲開始爭奪這個稱號。

有熱心的漫威粉絲,還去商標局網站上下求索,結果真找到了漫威注冊的萬磁王商標。

這下,爭論焦點之一就成為:歌手PG One對“萬磁王”名稱在商業宣傳活動和音樂創作中的使用,是否涉嫌商標侵權。

事件孰是孰非有待法律認定,不過讓我欣慰的是,“商標權受到法律保護,侵權人應該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觀念,已深入人心。

這并非一蹴而就。

借此熱點事件,我今天給大家講講有著“遠東商標第一案”之稱謂的“謝馥春‘五桶為記’商標維權案”,它是中國法制史上第一宗品牌維權案。其重要意義在于:它是國人第一次拿起法律作為武器,捍衛自己的商標權。

【混亂“商戰”,香粉業老大的沒落】

“戰爭”始自揚州,但揚起的不是“硝煙”,而是“香煙”——維權方“謝馥春”,是清末民初有名的香粉商鋪。

一夕維權,多日醞釀。這就得提起另一家資格更老的業內“前輩”,戴春林。

隋朝大運河的開通,將長安(今西安)、洛陽兩京,同東南出海口揚州相連。如此,便溝通了陸上和海上的絲綢之路。兩條“絲路”之上,外國商人轉運的香料和藥材你來我往,源源不斷地交換著中國瓷器和絲織品。

隋唐,揚州是國際香料集散地;兩宋,文人發展香道,造就了揚州香文化的繁榮;至明末,揚州便誕生了獨特的產業:香粉業。

揚州香粉,享譽天下,堪比今天姑娘們眼中的香奈兒五號和資生堂粉餅。

開設于明代崇禎年間的戴春林,正是經營香粉的龍頭老大。《揚州畫舫錄》記載:“天下香料,莫如揚州,戴春林為上。”

曹雪芹據說曾在揚州小住。他的神來之筆,不但能讓林妹妹寶姐姐們吟詩作賦,還為紅袖添香、群釵增艷。

平兒挨鳳姐的打,寶玉幫她補妝,取出的上品粉餅,是由“紫茉莉花種研碎了,兌上香料制的。”其粉質“輕白紅香,四樣俱美。”而且還不卡粉!寶玉過生日,蔣玉菡行酒令曰:“女兒愁,無錢去打桂花油。”此外還有北靜王贈給寶玉的鹡鸰香念珠、寶釵豐腴腕臂上箍著的紅麝串,襲人荷包內的梅花香餅兒……都是當時揚州有名的香粉、香油、香件。(PS:紫茉莉花有人說就是地雷花……)

康熙六次南巡,揚州地方官員貢物之中,必有戴春林香粉,深受后宮娘娘們喜愛。曹家預備過四次接駕,想必曹雪芹筆下的暗香浮動,就是對戴春林產品的真實寫照。

那時的戴春林,聲名遠揚、日進萬金。最鼎盛時,光上海晝錦里(今山西中路一帶),就開了三四十家分號。但這番風光,也像元妃省親般好景不長。

戴春林的沒落,正是由于商標的假冒和仿冒。

清末民初流傳一首《揚州竹枝詞》:“濃香陣陣襲衣襟,冰麝龍涎醉客心,真偽混肴難辨認,鈔關無數戴春林。”有許多瞅著戴春林發財眼熱的不法商人,干脆將自己的同類產品,貼上戴春林的標識販賣。

中國古代,通過在招牌和幌子上寫明商鋪名稱或經營內容,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標記——這就成了商標的雛形。

我們常說的“老字號”中的“字號”,指的就是商鋪名稱;“老”暗示字號可以積累商業信譽。俗語更有云“砸招牌”,字號往往寫在招牌上,招牌砸了,辛苦贏得的商譽也就沒有了。

可見古人對商標的價值,有一定認識。可惜那時沒有商標概念,更沒有商標法,當商標權受到侵害時,也就無法尋求法律的保護。

于是,在瘋狂混亂的假冒仿冒行為中,在缺乏法治監管的市場無序狀態里,戴春林的經營日益慘淡,只得關張歇業。

【不當軟柿子,后繼者的雄起】

戴春林蕭條了,可香粉師傅們得吃飯。大拿們便紛紛跳槽謝馥春。

謝馥春開業于道光年間,資歷可沒戴春林老,但架不住老板謝宏業會搞事情,生意做得是有聲有色。

先是會起店名。東家姓謝,同“凋謝”聯系到一起實在晦氣,便取名“馥春”。花謝花又開,春天還會來,又經營化妝品,怎么聽怎么給力。

再就是開店不選黃金地段,卻選擇運河碼頭。其妙處就在于,不但避開競爭對手,同時還能靠近原料交易市場,加之附近商家大戶如云,自然不缺市場。

除傳統產品,神助攻還得靠新技術。藥材同香料是揚州外貿的主角,謝馥春就地取材,將中藥應用于香粉制造,令產品獲得了“治愈技能”。比如,謝馥春頭油均以藥材泡制,增加了烏發、止癢、消炎的新功效。尤其有種冰麝油,其中加入冰片,能治療燙傷,大受市場歡迎。

謝馥春雄起。許多小香粉店,放在資金技術上的腦筋還有限,搞假冒倒是“能”得不要不要的。頂著謝馥春名號的假貨如雨后蘑菇般成堆出現,令謝馥春也陷入了戴春林當年的困境。

“五桶為記”商標的誕生,正是謝馥春防假冒的產物。

當時謝馥春由謝箴齋主持店務。這位前輩很了不起,認識到商標和品牌的巨大價值。在馬口鐵沒傳入中國前,香粉店裝頭油的容器是竹筒。頭油是大眾產品。謝箴齋便拿五只竹筒放在柜臺上,起名為“五桶為記”,象征五路財神臨門,財源茂盛,利達三江。又將其制成文字加圖形的商標,用以標記產品。

但這一招,在沒有商標法的晚晴,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再說毛竹漫山遍野都是,仿冒沒有技術困難,你“五桶”,我也“五桶”,都成一桌麻將了。

然而時代進入民國。

1912年,北洋政府于北京成立。由于商標管理法律尚不完備,國內廠商使用的商標,均由工商部商務司保商科代為登記備案。從法律意義上,這些掛號、備案的商標,還沒有取得商標專用權。

但好歹至此,我國商標的管理工作,終于從混亂無序,逐漸納入管理。

就在同年,謝箴齋也做了一件大事:將“五桶為記”商標登記備案。

【保住勝利的果實,并不容易】

謝馥春品牌辛苦獲得的商譽,遭到同行群狼食肉般的踐踏瓜分,謝箴齋氣憤之余,一紙訴狀,將侵權商鋪都告到了江都縣府。縣知事(民國初期縣級行政長官)很靠譜,取證查實后,立刻下令其他商鋪不準使用謝馥春的“五桶為記”商標。

權益被法律承認并保護,令謝箴齋非常開心。他找人在黑漆木牌上畫上紅色“五桶為記”商標,連同謝馥春老鋪的招牌,并列店堂南北。又以金字手書告白一則:“本店城內僅此一家,此外并無分鋪,請認清轅門橋謝馥春老鋪五桶為記商標,庶不致誤。”以昭顧客。

然而事情沒完。也不知是禁令缺乏執行力,還是同行故意跟謝馥春干仗,幾天內,揚州城居然驚現13家謝馥春香粉鋪。這幫家伙還振振有詞地搞起流氓邏輯:天下同名同姓的多著呢!

謝箴齋毫不氣餒,繼續走訴訟途徑,官司從縣府、省府,一直打到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1913年收案,而那年正趕上機構改革,商標法規也急需完備和修改,各種不成熟。一直拖到1915年,大理院(相當于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方才做出裁決:“五桶為記”商標在民國二年(1912),經北洋政府工商部注冊,取得專用權;其他店鋪不得冒用“五桶為記”商標及“謝馥春”牌號。

而后,大理院查封了揚州所有冒牌“謝馥春”。謝箴齋隨即將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裁決書復本,置于玻璃鏡框內,懸掛到店堂醒目位置。

同年,謝馥春漂洋過海,其所制香粉,在巴拿馬萬國博覽會上獲得銀質獎章。

“遠東商標第一案”,最終以謝馥春勝訴而告終。

此勝并非“完勝”。

“謝馥春”招牌是沒人敢打了,但想沾謝馥春光的無良商家,玩起了花活兒——近似商標。一時間,“射馥春”、“謝復春”、“大馥春”、“老馥春”這些“李鬼”們,層出不窮,令人哭笑不得。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民國成立伊始,商標管理法律的不完備,以及商標訴訟程序的混亂。在時間上,我推測萬國博覽會的銀獎,有可能對“五桶為記”商標很快獲得注冊起到了“倒逼”作用。畢竟,我國第一部完整的商標管理法律,要到八年后,才會誕生。

【敢為天下先,意義深遠】

即便遺留問題很多,謝馥春維護商標權的嘗試,是有積極意義的,極具“敢為天下先”的勇氣。

這一案例,也很明白地將商家商標權受到侵害的惡果展現出來。

商標用來標記商家的產品和服務,它只能同該商家本身建立唯一聯系,商譽也歸屬于該商家。商標假冒仿冒的后果,就是切斷和篡改這種聯系,降低商家品牌對買家的影響力,從而為商家造成經濟損失。

比如,鴨蛋粉是謝馥春招牌產品。上海戲劇界至今流傳梅蘭芳先生沒有它便不肯化妝的故事。

假設兩種情形:

【情形一】梅先生差我去買謝馥春鴨蛋粉,我買了貼著“謝馥春”商標的假貨,結果梅先生一用,驚呼“粉質下降怎生如此之快”,一氣之下便不再使用謝馥春鴨蛋粉。

【情形二】我買了“李鬼馥春”出品的鴨蛋粉,梅先生覺得質量還行,又比謝馥春便宜,就干脆改用“李鬼馥春”鴨蛋粉了。

在以上情形下,謝馥春的信譽和影響力被削弱。錢自然就賺得少了。

品牌影響力就這么重要?

當然!

為什么國外大公司喜歡收購我國著名民族品牌?可真不是拿來經營的,而是一種“毀滅性收購”,買來后即雪藏不用。它們深知這些民族品牌已積累了深厚的商譽,因此就是要通過長時間雪藏,斬斷它們對國人的影響力,以此為自己的產品開辟市場。

可那時候咱們不懂啊,好多品牌就那樣賣出去了,等大家回過味兒來,已經滿是憂桑。

我們很難想象,一個商標權得不到法律有效保護的市場,能存在商譽完整、品牌影響力不受損害的企業。而一個沒有強大民族品牌的國家,也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別人占領自己的市場,難以發展起健康的市場經濟。

所以,往小了說,保護商標權,可以讓商家獲得更多收益,累積更多商譽。往大了講,商標代表的品牌知名度如何,影響力高低,是衡量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

歷史是在發展的。

以前,國人不富裕,市場環境也不夠開放,對商標保護的認知有限。同樣的東西,真偽只差一兩分錢,就可能讓人拋棄真品。現在大家日子過得越來越好,購買力提高,相應地,對品牌的認同也在一起提高——反正不差錢,為啥我不用個好的?

而且,從“萬磁王”商標權的討論聲中,我看到:商標權的保護,已經不止寫在《商標法》里,不止是法律從業者關心的事,更被大眾所認同,成為所有消費者、經營者所共同追求的目標。

……

故事其實還有后續。

戴春林和謝馥春,在建國后,獲得了品牌的新生。它們使用新商標,在新時代里繼續累積著商業信譽,正將更多更優質的產品,帶給廣大消費者。

而故事的主角,塵封已久的“五桶為記”商標,也并未走入歷史的故紙堆:2008年,它正式成為注冊商標,從漫長的失落中,最終回歸。

故事講完了,并且,這絕不是一篇軟文。

— END —

燕王曰:

商品經濟時代,知識產權的保護絕對是重中之重。商家不但要保護自己的商標權不受侵害,也應該尊重其他商家的商標權完整不受侵害。在時代浪潮前,總有些小人物來給大家添堵——還理直氣壯。法盲真的沒有這么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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