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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公然向他人宣揚自己的偶像,表達某種狂熱瘋癲的癡迷,是一件令人尷尬的事,也是一件讓人生疑的事。
按理說,偶像天然屬于大眾,上頭條的次數越多,收獲的粉絲越多,偶像也就越名副其實。但喜歡這樣的情感終歸是私密的,個人的,假如動不動就把喜歡掛在嘴邊,難免讓人懷疑這種喜歡的淺薄和廉價。
當然,在這個快速變化的時代,我們有必要重新定義偶像。
按照現在的流行文化標準,偶像首先要長得好看,顏值即正義,顏值即一切。至于偶像有沒有唱功,有沒有演技,有沒有可以立得住的作品,這些反倒沒那么重要。不同于歌手演員,偶像本身就是一種職業,向粉絲販賣情感寄托和人生夢想。
絕大多數粉絲是普通而平凡的人,被困擾在庸常的生活里,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當發現心中理想和現實生活的差距越來越大,難免感到恐慌不安,甚至心灰意冷。這時候,偶像出現了,像冬日里的太陽一樣恰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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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用強大的精神感召陪伴他,讓他相信自己的選擇是正確的,從而鼓足勇氣朝著自己的夢想繼續堅持下去。偶像用閃閃發光的人設照耀他,讓他在接二連三的失敗后終于承認現實,接受平凡,把自己的理想轉移到偶像身上,用真金白銀支持偶像去成功。
看到偶像越來越成功,因為自己曾出過一份力,仿佛也能占有這種成功,生活里也就多了一些愉悅的色彩。
這就能理解,人們為什么要把喜歡的偶像掛在嘴邊。
在他們看來,偶像就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自己精神的一部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偶像為粉絲而活,粉絲也為偶像而活,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一起構建成強大的命運共同體,休戚相關,榮辱與共。
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了能讓偶像的新歌登上音樂排行榜榜首,粉絲不惜一次購買幾十上百張他的專輯,哪怕拿到手后堆在家里,塑封包裝都沒有拆開。看到社交媒體上有人對偶像表達非夸贊性的言辭,不管說得有沒有道理,氣沖沖上去寫下一大堆質疑和反駁,甚至直接發起羞辱性的人身攻擊。
等到偶像過生日時,粉絲成群結隊,有組織有計劃地集結起來,揮金如土,為偶像包下廣場上的大屏,地鐵車廂的廣告,甚至買下幾顆星星,讓偶像的名字閃爍在我們頭頂。
這時候,粉絲為偶像活著。偶像心有所想,粉絲心甘情愿,掏出真金白銀供養,讓偶像的音容笑貌響徹在宇宙中如雷貫耳熠熠生輝。此刻,偶像的耀眼光芒屬于他們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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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更能理解,當偶像爆出新戀情,牽手新情侶時,粉絲們一個個五雷轟頂,如喪考妣,就像是偶像凝視著自己的雙眼,殘忍說出了分手二字,自己正在經歷一場痛苦的失戀,為偶像的絕情感到失望和心碎。
當偶像做出行止粗魯,背叛婚姻,斗毆酒駕等違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事情時,粉絲們更是在震驚過后,難以置信地追問偶像,義憤填膺地與偶像切割,前一刻還滿臉粉紅,一轉眼憤怒難耐,紛紛粉轉路,甚至粉轉黑。
這就是所謂的「偶像失格」,說得通俗點就是貨不對版。
粉絲沒想到,自己省吃儉用花錢供養的偶像,竟然是這等貨色,在一些事情上的所作所為竟然還不如自己,想當初那么喜歡他,真是所托非人,真是瞎了自己的氪金狗眼。
生氣和憤怒是必須的,更深層次的情緒,是難以抑制的失望。
當初有多歡欣地喜歡偶像,把偶像捧上高高的神壇,現在就有多失望,一個背摔,還以偶像同等規格的高空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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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看來,偶像此時受到這樣的待遇,實在是自取其辱,送上活該二字也不算過分。
但我還是覺得有哪里不對。
我想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偶像也是平凡的人類,并不是神,并不完美,就和普通的自己一樣。可為什么一旦成為偶像,就要求他一定要十全十美,身上沒有絲毫缺點,也永遠不會犯任何錯誤呢?
再仔細想想,自己當初喜歡偶像,到底是喜歡偶像這個真實存在的人,還是喜歡偶像團隊精心設計的人設呢?
如何是喜歡真實的人,那就應該能包容這個人的一切,就像包容自己一樣。如何只喜歡人設,那就是承認了自己喜歡的偶像是虛幻之物,和真實無關,又為什么會因為偶像在真實生活中的行止而引發好惡呢?
況且,最重要的是,在當初喜歡的那一刻,并沒有任何白紙黑字的合約和條文,一方粉絲簽字,一方偶像簽字,規定雙方的承諾和義務,粉絲奉上愛的供養,偶像還以陪伴和撫慰。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理直氣壯追責。
所以,哪里有什么命運共同體,哪里有什么偶像失格,不存在的,這都是粉絲的單方面想象和宣告,偶像自始至終都沒有親口承認過這一點。想清楚了這一點,粉絲應該會感到很殘忍吧。
更為殘忍的是,當一個人放棄獨立的「我」,把自己的一部分并入「我們」這個集體名詞,妄想在偶像身上寄托情感和夢想時,他已經率先宣布了自己的失格。
說實話,我也想有個偶像。可是,貧窮限制了我喜歡偶像的能力。
題圖作者:sas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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