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聘請物業的建議

大家好!

目前小區聘請物業工作情況很復雜。既存在對去年引進萬科程序的爭議,對續聘投票合規性的質疑,又要考慮如何對待今年2月份這次投票;既要考慮如何與萬科物業打交道,更要考慮如何全面反映小區業主的意愿,采用什么流程合法合規合理,怎樣才能聘請到服務到位、價格合理的物業公司。招聘流程本身還有很多細節,有些需要提前考慮和準備。

經過多次參與業主討論,參考各種意見,我提出以下個人建議。個人覺得,這樣能顧及業主多方意見,最終決定體現真正的多數業主意見。

建議內容:

根據房辦建議,重新召開業主大會并進行表決。表決內容如下:選項1:公開招聘物業公司方案;選項2:續聘萬科物業公司(附續簽合同的服務標準和價格)

為什么公開招聘物業的表決中還要加上續聘萬科物業的選項?因為去年選聘萬科物業的業主大會公告和萬科物業服務合同中,都有投票決定是否續聘萬科的內容。尤其是物業合同中,明確要求進行續聘投票。根據房辦建議,既然2月份表決無效,那么應該重新召開業主大會,就該事項重新表決。同時把是否公開招聘物業公司的選項也加入,盡量加快投票流程。這樣設計也能讓業主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選擇。

此建議的缺點:1. 流程比較復雜,可能需要一次以上的投票流程(如果選擇續聘物業的業主為多數,但未達到全體業主數量的一半時,需再次投票;如果選擇公開招聘的業主為多數,則此方案投票次數少于或等于把續聘與公開招聘分兩次投票的方法);2. 業主大會工作人員工作量較大,需要做很多宣傳和聯系業主的工作;


3. 會延遲書面通知萬科物業的時間(但如果決定公開招標,對產生招標結果的時間不會有大的影響),但因為現在已經超過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時間一個多月了,再延遲15天左右,個人覺得從法律意義上沒有大的區別(此點請專業法律人士確定)。

附1

2月份業主大會表決無效,原因:

1,業主大會公告內容表述不明確,不完整;

2,表決票簽收過程中存在代簽;

3,表決票發放到信箱時無兩名以上業主證明;

4,表決票填寫和回收過程:不能引導業主投票,不能當場回收表決票代為投入投票箱;

5,開票現場為何有物業工作人員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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