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第一章:正面的方法
一、 魯?shù)婪?德雷克斯認為,二十一世紀中期以來發(fā)生的一系列重大的社會變化是造成孩子們的變化的直接原因。
第一個重大社會變化是,今天的成年人己經(jīng)不再給孩子樹立服從和順從的榜樣了。
另一個很重要的變化是,今天的孩子很少有機會培養(yǎng)責任感和上進心。我們不再需要孩子像過去那樣為家庭生計付出努力。
二、孩子的大多數(shù)不良行為正是源于“七項重要的感知力和技能”的缺乏。分別為:
1:對個人能力的感知力。
2:對自己在重要關(guān)系中的價值的感知力。
3:對自已在生活中的力量或影響的感知力。
4:內(nèi)省能力強:有能力理解個人的情緒,并能利用這種理解做到自律以及自我控制。
5.人際溝通能力強:善于與他人合作,并在溝通、協(xié)作、協(xié)商、分享、共情和傾聽的基礎(chǔ)上建立友誼。
6.整體把握能力強:以有責任感、適應(yīng)力、靈活性和正直的態(tài)度來對待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限制以及行為后果。
7.判斷能力強;運用智悲,根據(jù)造宜的價值觀來評估局面。
三、選擇不同方法的父母或老師的態(tài)度是完全不同的:
嚴厲型—“這些是你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這是你違反規(guī)則會得到的懲罰。”孩子不參與決策過程。
嬌縱型—“我們沒有規(guī)則。我相信我們會愛對方,并且會幸福,我相信你以后會選擇自己的規(guī)則。”
正面管教型—“我們一起來制訂對雙方有利的規(guī)則。我們還要共同決定在遇到問題時對大家都有益的解決方案。當我必需獨自作出決斷時,我會堅定而和善,維護你的尊嚴,給予你尊重。”
四、當心!是什么在起作用!
懲罰的長期效果是孩子往往采用以下四個“R”中的一種或全部來“回敬”我們:
1.憤恨(Resentment)——“這不公平!我不能相信大人!”
2.報復(Revenge)——“這回他們贏了,但我會板回來的!”
3.反叛(Rebellon)—“我偏要對著干,以證明我不是必須按他們的要求去做。”
4.退縮(Retreat)
a.偷偷模摸—“我下次絕不讓他抓到。”
b.自—“我是個壞孩子。”
研究表明,經(jīng)常受到懲罰的孩子,要么變得極其叛逆,要么變得因恐懼而順從。正面管教不以任何責難、羞辱或痛苦(肉體上的或精神上的)作為激勵手段。
正面管教的目的在于獲得積極的長期效果,以及立竿見影的合作意識和責任感。
五、如果既不嚴厲也不嬌縱,那該怎么辦?
有效管教的4個標準:
1是否和善與堅定并行?(對孩子尊重和鼓勵)
2.是否有助于孩子感受到歸屬感和價值感?(心靈紐帶)
3.是否長期有效?(懲罰在短期有效,但有長期的負面效果)
4.是否能教給孩子有價值的社會技能和人生技能,培養(yǎng)孩子的良好品格?(尊重他人、關(guān)心他人、善于解決問題、敢于承擔責任、樂于貢獻、愿意合作)
第一條標準——和善與堅定并行是正面管教的基石。當堅定與和善結(jié)合在一起時,就意味著對孩子、對你自己以及對當時情形的尊重。
當你決定不再用懲罰手段時,就需要練習新的技巧。而且,你需要花時間來幫助孩子學會相互尊重和解決問題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