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型快樂和創造型快樂

偶然有一次,聽人把快樂分為兩種,“消費型快樂”和“創造型快樂”,感覺挺有意思。

“消費型快樂”多指普通人的快樂,比如“酒色財氣”;“創造型快樂”則多是杰出人物才能享有,指他們在創造型活動中所得到的快樂,比如說科學家發現科學真理,藝術家進行藝術創造,政治家施展政治抱負等。

說到“創造型快樂”,最典型的莫如牛頓。他將自己所有的精力都沉醉于科學研究,在經典力學、微積分和光學等領域作出了重大貢獻,開辟了科學的康莊大道。但是,他終生未婚,而且據說,性格古板,缺乏情趣,因過度勞累20多歲時就頭發全白了。作為普通人我們可能無法理解牛頓,但是,正如他所說,在真理的海洋中不時發現比平常更為絢麗的鵝卵石,可能遠遠比女人能給他帶來更多的快樂。

美國學者麥克、哈特寫過一部書《影響人類歷史進程的100名人排行榜》,里面的100位名人,除了牛頓外,還有19人沒有結過婚,包括亞當.斯密、道爾頓、萊特兄弟、哥白尼、伽利略等。當然,我不是說不結婚就好。對我們來說,家庭幸福很重要。但是,他們追求的快樂,可能遠遠超過了為自己,為家人謀造的簡單快樂。

愛因斯坦說過:“人只有獻身于社會,才能找出那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如果說我們是為了自己的家,那些杰出人物就是為了人類的發展;如果是家人是我們的后代,那么人類則是他們的后代。

“消費型快樂”與“創造型快樂”之不同,除了索取與奉獻之別外,還在于前者是短暫的,后者是持久;前者以感官愉悅為基礎,后者則以思想的力量為支撐。前者“樂是樂矣”,但過后往往是無邊的空虛和寂寞;后者追求之路雖然多有艱辛困苦,但給人的則是持久的幸福。

“創造型快樂”并非杰出人物之專利。當我們把太多時間投入于“消費型快樂”之余,讓我們多點愛心,多點奉獻,多點奉獻,多點責任,哪怕是以這種心態投入到平凡瑣碎的日常工作之中,我們也會體會到創造型快樂之樂趣,從過度追求“財產、虛榮、奢侈”的庸俗生活中解脫出來,實現自己短暫人生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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