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葉圣陶《七十二堂寫作課》,第十四講《材料的判別與取舍
作者對于某事物自以為發見了某種新的意味了,要寫成文章告訴大家,這所謂新的意味,大概可歸納為三種興致:一是某種新的知識,二是新的情味,三是某種新的教訓。一篇文章之中有時可兼有兩種以上的興致。總而言之,記敘文所給與讀者的,無非是知識,情味、教訓三種東西。如果吧記敘文和敘述文分開來說,那么記敘文所給與讀者的普通只有知識、情味兩種,不能給與教訓。敘述文卻三種都有。
材料的判別與取舍,完全要看文章本身的意味如何。文章本身的意味就是決定材料的標準。同是寫“月”,天文學書里所取的材料和詩歌里所取的材料不同。天文學書里的“月”是知識的,它怎樣生成,經過什么變化,直徑若干,形狀怎樣,光度怎樣,怎樣繞著地球運轉,運轉的速度若干等等是適當的材料。詩歌里的“月”是情味的,或者說它如“弓”,如“娥眉”,或者把它當做人,“把酒問月”,說它在那里“窺人”,或者把它的“圓缺”來做離合悲歡的譬喻,所取的完全是和天文學書里不同的材料。同事寫岳飛,《宋史》和《精忠傳》以及《少年叢書》,材料的性質及輕重也各有不同。《宋史》里寫岳飛以歷史的知識為主,教訓、情味次之;《精忠傳》里寫岳飛以情味為主,教訓、知識次之;《少年叢書》里寫岳飛以教訓為主,知識、情味次之。意味 不同,材料的判別取舍也就不一樣。知識上重要的材料,在教訓或情味上也許并不重要,或竟是無用的東西;教訓或意味上重要的材料,在知識上也許是不正確的或非科學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