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
小時候經常被問及:讀書有什么用?為什么要讀書?每當彼時,總會想起周總理小時候的回答“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每一次演講比賽總是少不了小選手們在臺上揮舞著胳膊大聲歌頌“我們愛你啊中國!”彼時每每伴著劣質音響里傳來的尖銳的回響。我知道他們說的是對的,我也非常愛我的國家,可是幼小的我總覺得有一種無處不在的游絲一般的困惑:什么是國家呢?我要怎么去愛?中學時代政治老師告訴我,國家是一種政治地理概念,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征。我相信了很多年。它是我心中美好的信仰。
但當我漸漸走向理性,走向更大的世界,我發現,很多有美好稱謂的事物,其本質原來并非是我曾以為的那樣。在巴斯夏的書中,“國家”就是一例。
巴斯夏在100多年前懇請,希望有人提供一筆巨大的獎金,還包括勛章、花冠等等,把這些獎勵給那個能對國家下一個準確定義的智者。但誰又能獲得這一殊榮呢?我們只知道國家的神秘,而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國家。如巴斯夏所說,國家給每個人做了他們想做的事,他們定會心安理得的接受,覺得國家本該這樣做??墒敲總€人心里都有自己覺得的應讓國家來做的愿望:要國家為我們修好的路、為我們提供最廉價的住房、高價收購我們的農產品、為我提供退休金、為我的孩子提供免費教育、到醫院抓藥不應收費……每人都有這樣或那樣的要求。
于是,巴斯夏為國家下了一個定義:“國家是一個龐大的虛構的實體,每個人都竭力通過它以犧牲他人為代價來維持自己的生活。
”太荒謬了!國家怎可能是這樣的定義呢?難道巴斯夏還想通過這個令人反感的定義拿走那些獎金?一些“善良”的人立即起來反對巴斯夏?!拔覀儾皇峭ㄟ^它維持自己的生活——甚至犧牲他人的利益,我們向國家交了稅?!睂Γ憧偹阏f到問題的關鍵了。原來國家不僅僅是為你做事,還要向你索取呀!
巴斯夏告訴我們,事實是:國家不是、也不可能只有一只手。它有兩只手,一只管拿,一只管送——換句話說,它有一只粗暴之手,也有一只溫柔之手。為了干第二件,必須先得干第一件。嚴格來說,國家只能拿而不能給。
”不對了吧。雖然我們的確給國家交了稅,但它是給我們做了很多的事的。當你駕乘在高速公路上時,不要忘了這可是國家投資修的路、當你平安的上下班時,別忘了國家派了警察在維持社會治安……。不能忘了恩吧?!不是的,所有這些都是花的你們自己的錢,國家是花你的錢為你做事而已——不,是花你的錢為你做一點點事,同時它自己占有了很多。它要養自己的軍隊、警察、法庭、收稅官……在一些人眼中,國家不就是由政府和平民構成的嗎?沒錯,前面說了,每個人都想通過國家為自己撈利益。政治家為自己撈政治利益,當然免不了要做出一些最顯眼的事來,表明他們是無私為民的。當我們說某政府是為民的時候,準確的說應是為部分民,少收了那部分人的稅、當它支持一地區時,它就在向其它地區收取更多、當它支持某一產業時,其它產業就要付出更多代價、當他關愛某些人時,必然有另一些人受到傷害。國家是一個政治家用來平衡不同群體利益的工具,總是將利益在不同的群體間轉移。為了能讓人們心甘情愿的成為他們指揮的對象,政治家們把國家這一空洞的東西變成了有人情味的稱呼“祖國”(與此類似的家鄉、母校等等都是空洞之物)。而我們總是錯誤地以為,國家自己就可以創造出給予某些人的特權和好處。人們希望國家多多地給予,又希望國家少征收點稅,這兩種期望和承諾是互相沖突,難以兩全的。而這,正是法國歷次革命的根源。只要人們相信,社會發展的動力來自政府,只要人們覺得自己沒有能力運用自己的才智、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改進自己的生活、增進自己的幸福;只要他們仍然指望法律賜予他們一切,一句話,只要他們認為他們跟國家的關系就等同于羊群與牧羊人的關系,那么,革命不斷的局面就不會改觀。當政府在民眾壓力下所作出的的承諾不能實現的時候,人們就在野心家和烏托邦分子的鼓動下,更換政府,以為新政府同時滿足那兩個不難兩全的承諾;而烏托邦分子也總是有層出不窮的新方案,他們總是迫不及待地要用自己的方案替代別的烏托邦分子的方案,結果就是在法國一個世紀的時間中一波接一波革命。
巴斯夏對于國家的概念闡述非常經典,然而,我們卻往往忘記這一點,而把國家擬人化,一邊是國家,一邊是民眾,國家與構成這個國家的民眾被看成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前者決心要對前者遍撒甘露,后者則有資格對后者要這要那,要求后者賜給他人間一切福氣。而這種擬人化,過去是、未來也仍將是災難與革命的禍根所在。
巴斯夏在開篇第一章《看得見的與看不見的》中從一個虛構的小孩打破窗戶玻璃的故事開始,就提出了一個很深刻的分析范式:一件行動、政策,既會有當下就可以看得見的,立刻就可以把握到的后果,也有當時看不見或者給其它主體帶來的后果。事實上,他揭示了哈耶克后來反復強調的行為之非預見的(unintended)后果。這就意味著政府在采取某種政策的時候,必須相當慎重,否則,會以它所無法預料到的途徑,導致嚴重的后果。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自以為在采取某種有益的政策和限制的時候,并不知道自己抑制了哪些可能更好的辦法之出現。
在巴斯夏對政治、社會問題的觀察中,我們隨處都能看到看得見的與看不見的分析框架。當政府管制貿易的時候,的確給某些行業帶來了好處,但卻損害了整個社會的效率;當政府擴大開支,以刺激經濟的時候,它就減少了民間更有效率的投資。人類社會是一個高度復雜的系統,由于每項政策所涉及的對象對是具有自己的計劃和愿望的人,因而,政策的后果是沒有人可以準確預測的。正因為人的無知,自由才是可貴的。如果誰幻想自己可以準確地預測行動之所有后果,那么,全面的社會計劃就是可能的。無視人類行為和社會體系的復雜性,導致的就是某些人致命的自負。而巴斯夏所揭示的看不見的一面,就為任何狂妄的社會計劃設定了一個知識上的界限,也是解剖種種狂熱的社會政策的銳利的手術刀。
例如前陣子的北京市的城市治理風波。北京市為清除火災等安全隱患拆除違建房屋,為了恢復“美麗天際線”而規范建筑物上的廣告標識,就看得見的方面來說,這體現了這座城市管理者有所作為的強烈意愿,按此進行,這些項治理行動在方向上必定會使得城市環境更加整潔、更加美麗。但是其看不見的一面更加令人擔憂。多少違建建筑里的民眾因為急拆遷而流離失所,多少北京民眾因為這種“排浪式、一刀切”的社會治理風潮而焦慮不安,他們不知道未來還會有怎樣的不利于自己利益的統一治理行動,規劃與治理不應該僅僅是政府的,也應該時候民眾的,過程合情合理合法、程序正義、協商民主等依舊任重而道遠……
關于法律
在第二章里所談及的法律問題。在關于產權與法律的關系上,巴斯夏指出并非由于人們制定了法律,人身、自由和財產權才得以存在,恰恰相反,是因為已經存在著人身、自由和財產權,人們才去制定法律。他這里所說的法律實際上是指人為法。他指出,如果認為財產源于人為法,就會導致諸多不良后果。一是為烏托邦空想家開辟了用法律重新安排財產權的廣闊想象空間;二是將喚醒這些空想家對權力的渴望;若這些空想家是善良的,他們將通過權力拉平每個人的生活水平而不考慮他們各自對社會的貢獻,若這些空想家是邪惡的,他們將通過權力犧牲多數人而為少數人謀利;三是會導致人們生產勞動的結果的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將摧毀人們投資、勞動的積極性,從而阻礙經濟的繁榮、加劇政府財政困難。因此,若財產是法律創造的,所隱含的是掠奪,而財產先于法律則意味著自由。財產權就是根據自己的理解享受自己的勞動果實的權利,發展的權利,而國家除了對此予以保護外,不得進行其他干涉。這才是自由的含義。一旦承認財產先于法律,國家承擔起保護財產權保護自由的職責,法律就可以為所有勤奮努力的人提供一個有充分保障的未來。于是每個人都能夠放心地投入到各種各樣誠實的事業中,而不用擔心,也避免了不確定性。從而資本將迅速積累,其報酬占總產品的份額也將下降,消費品價格將下降,勞動階級的狀況也將得到改善。?????巴斯夏強調法律的職責不在于管理我們的良心、觀念、意志、意見、工作、生意、才能和娛樂。法律的正當職責是保護我們自由地行使這些權利,并防止任何人侵犯他人同樣自由地行使的這些權利。他明確指出,人們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保護或保障其財產。他特別強調法律的使命絕不是壓迫個人,掠奪他們的財產,既使這么做是出于博愛利他之心。
此外巴斯夏也從實證角度對當時法國的法律進行了實然分析。他認為當時法國法律的實際功能卻是使集體性暴力服務于那些利用他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為自己謀利的人;它已經把掠奪粉飾為一種權利,旨在保障這種權利,而它也已經把正當防衛說成是一種犯罪,從而懲罰這種防衛行動。他指出導致這種現象的兩個原因:愚蠢的自私自利和虛偽的仁愛之心。在分析第一個原因時,巴斯夏堅持經濟人假設,強調人既有勞動天性也有掠奪天性,而不管在何方,只要掠奪比勞動省勁,就必然大行其道,任何宗教或道德規范都不能阻止人們這么干。而法律本來是應當遏制這種掠奪傾向的;然而通常情況下,法律由某個人或某個階層制定。這種無法避免的現象,再加上存在于人內心深處的掠奪傾向,可以解釋最常見的不正當地利用法律的現象。
除了這種由于少數人制訂法律所產生的弊端,巴斯夏更深刻地分析了另一種導致法律失靈的根源。這就是大眾掌握立法權時可能出現的弊端。他指出,人天生就必然反抗導致他們成為犧牲者的那種不公正。因此,只要存在著立法者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法律進行的掠奪,那么遭受掠奪的各個階層必然會通過和平或革命的手段,尋求介入制定法律。這些階層在努力獲取自己的政治權利時,根據其文明程度之不同,可能提出兩種不同的目標:可能希望徹底埋葬法律中的掠奪行為,也可能要求自己享有掠奪的權力。他認為不幸的是法國出現的正是后一種情形,制定法律的權利成立普遍的權利。于是,若想公平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就必然鼓勵普遍的掠奪。于是,社會不公正并沒有被消除,反而變得更普遍了。曾經被剝奪特權的階級一旦獲得政治權利,涌現出的第一個念頭,并不是消除掠奪現象,而是組織一個報復其他階級的體系。只要法律可能會侵犯財產權,而非保障財產權,那么每個階層就都必然想制定法律,不管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他人掠奪,還是為了自己利益而搞掠奪。于是,政治問題就必然彌漫在社會的方方面面,人們都會不斷爭相叩擊立法機關的大門。立法機關內部也激烈斗爭。巴斯夏的觀點是人類社會存在著兩種掠奪:一類是未經法律授權的,一類是法律上的掠奪。同時巴斯夏再一次強調了國家的含義,也肯定了與私人物品不同的公共物品的存在。他認為政府應當承擔的公共勞務只有三項:維護治安,保護公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公民共同享用的財富、河流、道路等公共事物;為完成上兩項任務而征稅。
在巴斯夏這里,我在自由的名義下重新認識了“國家”和“法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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