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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問了我一個問題:喜歡,是不是一定要擁有?我沒有立刻回答她,只是自己在想:如果喜歡就得擁有,那要多大的地盤才裝得下呀!
要是我喜歡一朵花,我當然可以把她摘下來帶回家,養在精美的花瓶中;或者連花盆一起搬回去,放在陽臺上;甚至于怕她在陽臺孤單寂寞,連她旁邊的兄弟姐妹花,三朋四友花一起帶回花園去。但是,如果我喜歡的是草原上的一片花海,我能把她們都帶回家,裝進我的花瓶,放入我的陽臺,栽到我的花園里去嗎?
同樣的道理,我喜歡喜瑪拉雅山,我不可能把喜瑪拉雅山背回家去當鎮紙;我喜歡長江,也不能把長江變成一條絲巾,圍在脖子上;我喜歡天池,總不能把天池幻化成一面魔鏡,來分辨善與惡吧!
于是,我只能來到草原,遠遠地欣賞花海的斑斕;喜瑪拉雅,可能就只有看看圖片;長城長江,漫步走走;天山天池,到此一游......只是在欣賞這些美好的時候,不留下對她們的任何傷害。
回朋友話時,才知道她說的喜歡跟我說的是不同的:她喜歡的是一個人,一個帶不回家的人。他們彼此相悅,但是沒有在正確的時間遇見:她是女兒的媽媽,他也有他的妻。朋友熱烈地說著他們的一切,仿佛他倆是前世注定的,今生終于相見,但為何相見已晚!
我知道這時候無論我說什么都無濟于事,說什么都不是主意,因為她不需要主意,她只是需要一個傾聽者,一個聽到什么都不覺得好笑,不覺得可恨,不覺得是離經叛道的傾聽者,在那個下著細雨的黃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