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監會【2017】134號文的解讀
這是2017.5.25日發布 并要求于2017.10.1日執行的 著名的134號文,今天我們作為重點解讀。
那么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文件內容
文中仍強調保險產品設計應以消費者的需求為中心,發展有利于保障和改進民生的人身保險產品
? ? ? ? ? 文件的第一和第二條對保障型產品做了明確要求: 保險要“回歸保險本源,防范經營風險”切實發揮保障功能。這一點在2016年發布并于2017.4.1號執行的76號文中就已經提到,當時造成大量性價比不高的保障型產品的調整(停售這兩個字在保險行業是不允許出現的),這次不但繼續強調“保險姓保”的原則,還進一步提出(第二頁)“支持并鼓勵保險公司在定期壽險產品、終身壽險產品費率厘定時,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煙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提高產品的科學定價水平”。其實現在國際上都是這樣的設計風格,這種區分可以帶來兩方面影響:1. 此標準體有可能允許投保。2. 吸煙者可能面臨加費的問題。這些對于標準體更顯公平。與國際接軌是行業發展趨勢,但目前仍未強制執行(政策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而提高防范風險的手段之一就是繼續加強監管,防止惡性競爭,這無疑進一步加大了投保的安全性。自認為,以上對于健康體來說是好事。
文件第三條對年金險 萬能險做了進一步要求:1. 放慢返還速度,即首次返還不能早于5年(保單生效滿5年后),目前市場熱銷的很多產品都將面臨調整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能超過已交保險費的20%(例如最近熱銷的如意來 福滿堂 因為首年即反且返還比例過高,應該首當其沖這倆明顯超過了)
2. 不得以附加險的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那么現在熱銷的多家可附加萬能賬戶的健康險(如健康源系列)都將面臨斷尾的風險。對于附加萬能賬戶的年金險(市面上大概大部分都附加了吧)也面臨這種問題,這對于很多喜歡買理財保險的客戶來說是利空。
文中還要求組合型產品必須如實告知客戶,還客戶知情權和選擇權,防止用強制組合包裝產品功能誤導客戶。
最后文中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這就明確指出了最后期限,讓大家及時應對,該改的自改,該停的必須停。
任何政策的發布都有其兩面性,不同的產品有不同的作用,揚長避短是我們的宗旨,解決問題才是我們的終極目標。無論是選擇調整前還是調整后,提前規劃才能處于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