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與小說之推理小說《宿命》的解構再重組 一

如何才能寫出如同《宿命》一般的推理小說呢?

我現在用基本演繹法,把它重新解構,再重組。

首先,推理小說得有個兇殺案,而這個案子往往藏著作者的詭計。

不,也許應該先對應題目《宿命》,想想什么是宿命。


到底是先寫出一個藏有詭計的兇殺案,還是先應題呢?

喜歡多線敘述方式的我,決定同時構思。

推理案件都是從發現尸體開始的,尸體的出現,代表了懸疑開始產生了。

“誰殺了他?” 兇手是誰?

“用什么?”? ? 兇器是什么?

“為什么?”? ? 動機是什么?


尸體在墓地被發現,兇手利用了死者生前愛好跑步的習慣,在墓地里從背后伏擊他。

所用的兇器是弓弩,箭矢就插在死者背上。

單純箭矢射殺,不一定致死。二戰用了飛機坦克甚至原子彈,都有人成功幸存下來——如何保證冷兵器造成致命傷?

用毒——箭矢有福?

為什么會有有毒的箭矢?——弩箭被當成工藝品收藏還說的過去,平常人怎么可以把有劇毒的弩箭也收藏起來?

因為一開始搞錯了,寄過來的三支箭矢有一支是有毒的。只是收藏人并不打算做處理,就保存了下來。

那么是收藏弩箭的人行兇么?

不,這就太簡單了吧?找到這么有個性的兇器,就基本可以斷定兇手了——畢竟不像菜刀,弩箭這種東西可不是人人都可以有的。

于是需要對兇手如何獲取殺人兇器,做一系列的處理。

最好的方式就是,讓這個兇器在丟失的時候,是有很多人都可以看到拿到的。

兇器在眾人面前不知何時丟失,嗯,很好的思路。

可是這樣一來,人人都有可能犯案了啊?

不,他們不能,因為他們沒有時間——推理小說三大要素之“死亡時間”。

我們要知道,推測出死者死亡時間,是現代刑偵技術指導破案的一個關鍵。

推理的矛盾第一回出現

人人都可以拿到兇器VS只有犯人有作案時間

推理作品里,往往一開始給出一個很大的煙霧彈,來造成讀者的困擾。

人人都可以拿到兇器,或者如柯南里的相關人員都有犯罪動機。

這個時候,我們就不能浪費時間去推理,到底誰拿了兇器,或者到底誰的作案動機更明顯一些。如果這樣想,就真是被作者套路了。

現在我們要考慮的應該是,推理小說三大要素之二“不在場證明”。

也就是說,誰能證明兇手死亡之前這段時間里,不可能會出現在案發現場。

從上面我們也可以看出,“死亡時間”和“不在場證明”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只有在死者“死亡時間”(當時),有自己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不在當地),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就這么簡單么?

找到不在場證明的破綻,好多推理作品里老掉牙的套路啊。

好吧,既然還是不滿足,那只能上大招了。推理小說三大要素之“死亡方式斷定”。

“自殺?他殺?共犯合謀?交換殺人?”

這里我們要用到共犯了,能接觸到兇器的人,擁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而殺人的兇手在兇器丟失時接觸不到兇器。

也就是說,拿到兇器的人不是真正的兇手,只是兇器的搬運工。

這樣一來,兩個人分別從兇器和案發地點這兩頭,讓自己排除了作案嫌疑。

那么,只剩下作案動機了。

不急,我們明天接著說!

或者明天該說說另一頭,也就是這個故事究竟要講什么樣的宿命。

今天的小說解構就先到這里,我是《大周和小說》創作者大周,我將在簡書平臺破解推理小說創作之謎。

歡迎各位推理謎朋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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