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一對小夫妻離婚了,理由很簡單:在女人的老公外出期間,女人和鎮上其他的男人好上了,還帶著孩子一起跟這個男人約會,被公公和其他親戚撞見了。
小兩口當即去辦證簽字,孩子跟著父親。沒過多久,孩子父親帶著一個女人回來,說認識了好久。眾人才明白,難怪男人不鬧,原來他在外面早有人。
他們的這段婚姻原來造就名存實亡。
女人跟著出軌對象到了外面去工作,可是沒多久就分了,現在就這樣單著。
事情到了這里就告了一段落,但是,對孩子的傷害才開始。
兩人剛離婚,孩子的奶奶,嬸母,每天傍晚吃完飯,就帶著孩子去散步。每每散步到了一處有人的地方,就當著孩子的面,數落著孩子母親的種種不是,期間說話甚是難聽,在此就不說了。
孩子也總是一臉的落寞與無可奈何,總是低著頭,一聲不吭,聽著別人對自己母親的各種貶低。
也不知這種人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